新生儿因为刚从母体出来,身体机能还处于发育阶段,免疫系统尚未完善,因此面临疾病的风险是非常大的。景德镇新生儿医保一定要记得在孩子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好,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景德镇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何办理的相关资料。
记者从昌江区医保局了解到,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发8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通知》),新生儿医疗保险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办理医疗保险可凭户籍信息,于出生后3个月内到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区、医疗保障事务所、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若是出生3个月以后想要办理医疗保险,需等到参保缴费期办理。且跨自然年度来办理参保的新生儿,需从出生年度起补缴(即出生当年与次年)的医保费用。
根据《通知》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参保登记制度,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除特殊人群外,逾期不予补办,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9年个人缴费暂按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220元,不足部分在2020年缴费时补征缴费。
新生儿在办理医疗保险后,将发放社会保障卡。在参保期间,凡新生儿需在本市住院且领取了社会保障卡的、可持卡看病。新生儿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统筹区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50%。新生儿医疗保险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划入医保卡中,用于参保新生儿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新生儿在本市可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直接按比例报销,办理人只需交付个人应缴部分费用。
少儿医疗保险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少儿医疗保险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