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医疗保险查询方式为电话咨询、现场办理、宝鸡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一、 电话咨询:宝鸡医保业务电话: 0917-3221282 上班时间:9:00-11:30,13:00-17:30(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医保查询参考地址: 宝鸡市金台区经二路南165号
三、上网查询:宝鸡医保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https://sfrz.shaanxi.gov.cn/#/login?redirect_uri=0000001%3Fresponse_type%3Dcode&client_id&response_type=code
四、宝鸡医保中心ATM机、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查询等
五、宝鸡社保app, 支付宝,微信,银行电子社保卡,APP查询
六、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sfrz.shaanxi.gov.cn/#/login?redirect_uri=0000001%3Fresponse_type%3Dcode&client_id&response_type=code,APP也可以实时查询医保卡余额
参保人在医保就医过程中,应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身份核实。首次进行普通门诊(含急诊)、产前门诊检查、门诊特定病种就医,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参保人未申领等特殊原因,或社保卡暂不能制发以及在制发、遗失、重制、未启用医保功能期间,可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出具的挂失证明或补换卡凭据作为其临时医保凭证。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宝鸡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并出示有效的医保凭证,在其出示有效医保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2.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示证手续,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没有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社保卡或医保卡。
4.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记账、费用报销。
门诊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
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
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自费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