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应届毕业生补贴有求职创业补贴、专项就业培训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首次创业补贴政策、创业一次性奖励政策、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政策。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64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5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6〕87号
(一)发放对象。学籍在自治区内、本人愿意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残疾毕业生;
3.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毕业生;
5.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一)每年3月1日至31日,自治区内各高校、技师学院和特殊教育院校组织年度内毕业生进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证明、残疾人证明、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在校园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材料报送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材料包括:《宁夏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初审表》(附件1)、《宁夏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毕业生申请书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残疾人证明、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份)。
(二)每年12月由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对银川市各高校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市就创局报银川市人社局、财政局核拨资金,并在当年毕业年度内拨付到各高校账户。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 :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1214号 (银川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职介中心)
咨询电话 : 0951- 6026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