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应届毕业生补贴有购房或租房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
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
新全职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到沧州工作后,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
博士 | “双一流”高校硕士 | 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学士 | |
购房补贴 | 30万 | 15万 | 5万 |
租房补贴 限5年 | 每月2000 | 每月1000 | 每月1000 |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 | 硕士学位 | 学士学位 | |
额度 | 不超过100万 | 不超过60万 | 不超过40万 |
财政按贷款利率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申请对象及条件:
(1)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吸纳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补贴期限:毕业2年内
3、补贴数额:每人1000元
4、申请所需材料(由单位申请):《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毕业证复印件或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企业为这部分人员缴费凭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等凭证材料。
5、申请地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1、申请对象及条件:
(1)单位: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贫困县及民族县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县、民族县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2、补贴期限: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补贴数额: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共同分担。就业见习补贴单位与政府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确定。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补贴可提高10%。
4、申请所需材料(由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人员名册及就业见习协议书、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有见习人员签字的企业(单位)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复印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5、申请地址:按季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