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应届毕业生补贴有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临时生活补贴。
1、就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2、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为1500元/人。对象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临时生活补贴
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1.已办理实名登记满6个月以上,或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
2.属本市低收入居民;
3.本市“零就业”家庭成员;
4.本市残疾人家庭成员;
注意:这些补贴领取也是有申请期限的。
就业补贴:社保缴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申领;
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临时生活补贴:已办理实名登记满6个月以上,或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
✎ 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
➀ 学生在我市创业的,按照省种子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对于其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
➁ 对返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的大学生可申领3000元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以上二项不重复申领。
✎ 大学生优秀及重点创业项目资助:对携带项目在我市创业的大学生,根据项目的市场前景、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经评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
✎ 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对于创业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的奖励。
✎ 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库征集费:对于经评审符合入库条件被纳入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的给予项目负责人1000元的项目征集费。
✎ 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
➀ 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市场运作或完成中试的,设立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
➁ 于创意或研发阶段的,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组织奖20名,奖金分别为1.5万元、1万元、8000元和5000元。
✎ 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 成果转化补贴: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或自己研究取得发明专利成果,其创业成果转化成功的,可利用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
✎ 经费资助: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经济增长点的优秀和重点科技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经费资助;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与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大力扶持网络创业。
✎ 每年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评选活动。评选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10名,每名给予2万元奖励。组织创业典型参加全省创业师资培训,纳入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并将其创业项目纳入项目库作重点推荐,利用各类媒体对其创业事迹予以重点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