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应届毕业生补贴有南京申请面试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安居补贴、南京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来南京工作的外地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南京申请面试补贴;
外地高校来宁面试的补贴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非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尚未拿到毕业证书但已领取高校《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应届大学生(含高级工和港澳台毕业生)来南京市参加就业面试。
提醒:
(1)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申请人学历鉴别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显示的内容数据为判断依据,凡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学历类别为普通高等教育的,属于补贴申报范围。
(2) 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例如2018届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学生);
应届大学生是指在毕业学年内持有《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在校生(例如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获取毕业证书前均属2019年的应届大学生)。
后续审核判断毕业年度依次类推。
(3) 在宁高校外地分校(分院)属申报范围, 在宁高校外地分校区不属于申报范围。(以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显示的学校内容数据为判断依据)
2、申请人面试单位为在南京市注册的已按规定办理职工社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申请人应在来宁面试行为结束后尽快提出面试补贴申请(请注意应届毕业生和应届大学生的申报时限)。
南京1000元面试补贴可以直接在我的南京APP上申请。
所有的大学生,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1、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提醒: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在宁自主创业为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房产部门对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的认定
(1)“住房困难”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的私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情况。
(2)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房产部门对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
(1)“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是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无房,认定的住房包括私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2)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所有大学生,符合人才安居政策,就可以申请人才安居补贴;
南京人才安居申请条件
南京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1、符合我市确定的7大类14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
2、符合我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3、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4、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5、“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
6、经认定的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点创业创新型平台类、研发类、总部类、引领类企业。
7、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新兴产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8、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服务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
9、经认定的重点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A-F类人才认定条件
(三)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在南京工作一段时间后,考证书,还能申请南京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等。
南京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已经开始了,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具体如下: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申领条件由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12个月及以上)。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申请人取得证书的当月须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申请时间的当月为企业参保状态。
4、申请人的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或江苏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 (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45054/index.html)查询。
注意:申请人需要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备注:公务员、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非企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享受。
南京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