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应届毕业生补贴有新引进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福建求职创业补贴。
本科生10000元/人(不超过30周岁),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申领对象及条件
01、申请对象
2020年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事关系入厦,自毕业生正式接收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02、申报条件
2020年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同时满足其它条件
具有厦门户口;
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办理程序
申请:
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使用我市现有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系统,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需审核个人学历、年龄、户口、人事关系、社保缴交时间、申请时限等相关条件,确认无误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网上提交,申报单位采取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具体操作流程:
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带有收款国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或印花税的银行缴税凭证后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若无变化,新增申报不需要再次填写。
填写申报人才信息,在线打印《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完成后点击上报。
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
办理成功之后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咨询相应的经办窗口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
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①申报对象
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未在规定期限内(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②申报条件
具有厦门户口;
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③申请时限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