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应届毕业生补贴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贷款等。
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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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支持标准
企业和个人各1000元/人
三、适用对象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时限。企业与被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
3.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其中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的补贴由企业及时足额拨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五、申请材料
(1)《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吸纳应届高校毕生)》;
(2)被吸纳人员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由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劳务派遣<外包>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劳务派遣<外包>方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六、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七、政策咨询解答及业务经办窗口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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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按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对单位缴纳部分基于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二、申报材料:
相关申报材料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武汉市(_ )年(_)季度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A4规格,1式1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
(2) 《劳动合同》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拟退件。
劳务派遣单位需填写《武汉市(_)年(_)季度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A4规格,1式1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另需提供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和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三、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
小微企业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2、网上受理:
小微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符合条件人员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1、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补助标准为3-30万元
2、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创业贷款
补助标准为最高不超20万元
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助标准为8000元
4、技能培训补贴
补助标准为400-4000元/人
5、创业培训补贴
补助标准为100-2000元/人
6、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助标准为1400元
7、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助标准为80-440元/人
8、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窗口养老医保最低缴费标准的60%补贴
1、武汉市青年见习基地补贴
补助标准为1050-1400元/人 最长补贴12个月
2、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
补助标准为1050-1400元/人 最长补贴6个月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
4、顶岗实习补贴
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
5、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补贴
补助标准为600元/人/次
6、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养老、医保、失业三险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