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应届毕业生补贴由市财政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对象为按《永州潇湘人才行动计划》《永州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规定引进的市直企业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35岁及以下、自愿落户并在永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补贴对象在签订《人才引进合同》后在永州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套商品住房是指购房人在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中心城区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住房,第一次在永州市中心城区购买的商品住房。
1.由市财政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2.其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3.企业引进人才享受市直事业单位同等购房补贴;
4.对于35岁及以下、自愿落户并在永就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1.《永州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在永州中心城区工作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和单位证照复印件;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
3.网签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购买首套商品房证明、夫妻婚姻证明;
4.毕业证书(含原件、复印件及通过网上或者线下查询学历论证系统出具的结果);
5.本人及家庭人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
6.申请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7.五年内(以交契税之日起计算)住房不得交易的承诺。
1.申报。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送市房产局;
2.审定。市房产局会同市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补贴对象名单报市人才办审定;
3.公示。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局根据公示情况拟定发放名单和具体金额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购房补贴发放到申请人账户。
5.购房补贴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安排两次,一般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用人单位分别于每年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将本单位相关汇总材料送市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