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应届毕业生补贴有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梧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梧人社规〔2020〕3号)附件一第二条第(二)项。
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市人社局划拨。
1.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企业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申请当年上半年度)、次年6月30日前(申报上年下半年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1.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
1.《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申请审批表》;2.《就业创业证》(核原件,标注政策享受情况);
3 .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
纸质申请材料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梧州市新兴三路63号劳动保障大厦三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窗口
联系电话:0774-6029035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74-3817858
邮箱地址:wzjycjk@126.com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7个工作日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社保分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科室或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以及公示
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关于企业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公示。
(三)拨付批复送达和补贴到账
待公示结束后群众无异议的,政策兑现窗口或业务科室向申请人送达已签署的关于拨付企业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答复件。企业相应的对公账户将会收到对应的补贴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