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应届毕业生补贴为与在攀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就业单位为其在攀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全部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规定,到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本科500元/人/月、大专300元/人/月、中专200元/人/月的就业补助。
与在攀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就业单位为其在攀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全部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引进毕业生须在30周岁及以下,补助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中途离攀停发补助。
(一)在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办理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民营企业;
(二)在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区域范围内,由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攀西科技城分局办理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民营企业。
其余在各县(区)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
时间: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月7日
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综合服务专窗”(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0号学府广场1号楼二层综合服务大厅内)
申报资料
(一)本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人员明细表》
(二)申报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验后即返还);
申报要求
(一)请市本级、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符合条件的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对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信息进行统计,如实规范填写相应表格并按照上述第三条要求将申报资料准备齐全,在申报时间内统一报送至人才综合服务专窗,对人才综合服务专窗初审后发现的缺失资料应及时进行补充;
(二)各企业要对本单位填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报人员的毕业证书、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即返还);
(四)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即返还);
(五)申报人员申领补助期间银行工资发放流水、本单位上年度报税务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
注意事项
(一)就业补助由企业为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统一申报,人才综合服务专窗不受理个人提交资料;
(二)2022年1月7日以后,各企业可随时向人才综合服务专窗提交申报资料,人才综合服务专窗按照规定于每年6月底、12月底进行集中办理和补助发放(每次核发6个月补助),我局将不再单独行文通知。申报当日在6月30日以后的,则自动顺延至当年12月底进行审批;申报当日在12月31日以后的,则自动顺延至次年6月底进行审批;
(三)按照政策规定,核发补助时该申报人员须仍在申报企业稳定就业,核发补助时已经离岗的人员不再享受该项补助。
人才综合服务专窗咨询电话:0812-227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