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本预案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制订本预案。
二、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很多,也较复杂,主要有:
1.校方教育管理和学生方面的因素: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老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离队或自行活动。
2.租用车辆、驾驶员方面的因素: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技不熟练、应变能力差。
3.活动场所方面的因素: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筹建维修中的危险区域缺少禁令标志或安全保护设施。
三、预防方法:
1.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严格管理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经验丰富,驾技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4.活动前,学校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的设施、设备、器械(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单位,并要求旅行单位为此次活动购买保险。
四、处理程序: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a)报告和报警。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告局办和业务科室,重大事故应立即电话报局办和业务科室,事后详细书面汇报。若属交通事故立即报警。
(b)以追快速度将受伤学生送往就近区级以上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c)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d)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校车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活动设施、设备、器械(具)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旅行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乘车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起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
驾驶员疲劳驾车、超速、超载、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特别是制动系统)等情况都是可能诱发的原因。
二、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对驾驶员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窗外。
3、选择经验丰实、驾驶技术熟练、驾龄较长、自觉守法的同志担任校车驾驶员。
4、选择认真负责的老师随车,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5、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6、不准违法超载、超速。
7、有条件的学校为低年级学生配备保险带。
8、租赁的校车也适用本预案。
三、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家属等。
2、报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先口头后书面)。
3、处置乘车人员。
(1)发生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医院救治。
(2)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及时做好同乘学生或教师的护送工作。
4、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参与调解。
5、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6、如有伤亡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教师车祸根据政策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7、保险介入。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在我镇境内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结合长阳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阳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副镇长晋合荣担任组长,综治办主任郭良、派出所政委吴新会、创安公司经理、市容所所长肖春亮为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创安公司、城管市容所、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为成员单位,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所属人员及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定期对所属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保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具体措施
(一)遇有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要采取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1、维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
2、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通知交通管理部门;
3、同时上报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xxx)
4、协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核实。
5、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交通管理部门维护秩序、抢救伤者和事故现场勘察、施救工作,处理善后工作。(责任单位:综治办)
(二)派出所、创安公司、城管市容所要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小分队,遇有事故发生时,一旦接到命令,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听从镇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遣,发挥职能作用。(责任单位:派出所、创安公司、城管市容所)
(三)单位发生交通事故,要在24小时内上报综治办,三天内将事故具体情况及单位整改措施,写出书面材料上报综治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第一条:目的
1、明确突发事故的定义,以便于对突发事故能迅速处理,尽可能地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2、加强学校的制度建设,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条:突发事故的定义
突发事故主要包括学校突然遭受的灾害以及师生员工人身突发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恶性纠纷等。其特点是突然性、特殊性、难以预见性,如非典流行、火灾等。
第三条:突发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但发生重大突发事故,当事人或知情人须立即向学校办公室及后勤保障部报告。由后勤保障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解决过程中,若需向其他部门求助,这些部门应主动配合与支持,任何人不得推诿延误。
2、若事情紧急,时间仓促,值班领导和后勤保障部应边报告边处理,可对事件直接进行处理;
3、后勤保障部和值班领导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学校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教训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故时,再吸取教训,处理事故时不争论、不推诿。
4、在突发重大事故处理过程中,若涉及校外的人和事,应统一由学校办公室和后勤保障部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故的事发报告,请示过程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校办公室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四条:火灾事故
1、白天发生时,迅速通知后勤保障部领导和值班领导,晚上发生时迅速通知值班领导及保安部,并迅速启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将其熄灭;
2、若灭火器无法熄灭,火速拨打119火警电话;
3、在拨打119的同时,迅速集结校内职工,发挥群体优势,按平时消防演习方法进行:
4、疏散组人贫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师生阿安全地带有组织地疏散;(疏散组人员由值班领导和各班主任、年纪组组长组成)。
5、通知派出所协助交通、管制事宜;
6、警戒组人员高度警惕,严防趁火打劫者(警戒组由保安及保卫科组成);
7、火势熄灭后尽快清查人员及物品损害情况,并保持现场完整,以提供警方或其他部门处理。
第五条:斗殴事件
1、迅速通知保安进行制止,将当事人交保安队长、保卫科长处理,如当事人不听制止,保安全力予以制止;
2、有多人围观起哄时,宜将肇事双方带到其他地方处理,并尽快疏散围观起哄人员;
3、若事态严重,保安全力难以制止,则应立即拨打11o及派出所报警电话;
4、事件处理过程中,保安应立场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或加入其中一方;
5、若外来人员来校滋事,应管制师生不得与其正面冲突;
6、外来人员前来滋事时,应关闭大门及所有出入口,并通知所有保安集结,以防万一;
7、先了解对方滋事原因,再尽量劝说,以理服人;
8、认清对方象貌、特征、人数及车牌号,留意其是否携带刀、枪等危险器具;
9、若对方过分闹事且事态不易控制,或携带凶器,应立即报警。
第六条:突发工伤或急病事故
1、上班时间,立即通知校办公室安排车辆及司机和校医,将病人送至医院;
2、下班后,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安排值班司机和车辆和校医,将病人送至医院;
第七条:事故后处理
1、事故后处理的目的是: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防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2、各相关人员或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搞好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事故处理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必要时应建立文档资料,促使师生注意,以免其他事故再次发生。
一、总则
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是否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责任重于泰山。因此我们要从政治的高度,以对国家、民族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学校的卫生与安全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为做好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的伤亡和国家财产的损失,特编制〈〈江临中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制定依据:近一段时间来发生在学校的安全事故时有耳闻:学校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领导也对此十分关注。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鹿城区教育系统重特大伤害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依据,根据学校实际制定。
二、适用范围
1、交通事故;
2、饮食中毒事故;
3、教育设施安全隐患事故;
4、火灾事故;
5、学生心理疾病引发的事故;
6、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
7、学生打架斗殴引发的事故;
8、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报告制定及程序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校长室报告。发生饮食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学校应在2小时内立即电话报告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并根据事故性质报请以下部门救援:
①江临派出所,鹿城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消防119;
②江临第一医院,医疗急救中心120,区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
2、学校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学校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1、总指挥:由校长担任,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决定。
2、副总指挥:由政教处主任担任,分工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协调各处、室、部门之间的工作。
3、指挥组成员:政教处、工会主席及其它各处室主任。
做好现场救援、抢险和善后工作(具体分工另行明确)。
4、事故应急小组成员:学校行政领导、班主任、生活指导、保卫组成员、医务人员、值周值日教师等。
五、事故现场应急处理
1、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类型,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根据所判定的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严重程度,研究抢救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开展抢救工作,并迅速决定报告和求援。
2、在全力抢救伤员学生时,及时控制危险源,急救受伤人员脱离现场,实施应急救治,努力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3、学校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送伤员学生去医院急诊抢救。
4、及时控制现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5、班主任老师应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6、总务处应为学生伤员做好有关医药费垫付等临场服务处置工作。
7、政教处及时写出事故报告送校长室上报。
六、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