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企业消防工作,确保所有工作人员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基本原则,应付突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以企业领导为总负责,组建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由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由保卫科科长任组长,并兼任火场临时指挥员,灭火行动组主要负责本企业一般初级火灾扑救工作。
2、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通信联络及各部门统一协调。
3、疏散引导组:由人事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及财产安全转移。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安全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1、报警监控中心必须配备火警电话,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企业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室必须配备必要救灾设施。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科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人员相对集中场所)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就近安排,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火灾,要先控制火势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
4、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5、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6、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调遣。
2、救灾小组成员应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指定专人对被抢救、转移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六、日常工作:
1、落实消防责任制,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2、每年应保证1—2次消防演习。
3、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为准确及时把握我县工业经济发展走势,全面掌握工业企业经营动态,有效监测并及时化解工业企业生产经营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监测与预警的原则
(一)分工协作原则。工业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镇(街道)是工作的主体,按属地管理,负责做好本区域内企业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县有关责任部门对照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相应的企业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县工业企业风险监测预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预警办)是监测预警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
(二)及时性原则。在对工业企业监测发现异常现象时,县有关责任部门及各镇(街道)应及时衔接沟通、调查核实,并研究对策措施,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三)真实性原则。县有关责任部门及各镇(街道)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风险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掩饰或夸大。
(四)保密性原则。实施内紧外松策略,严禁将企业风险及处置情况随意向外泄露,严格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二、监测与预警的对象
县内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监测的内容
对列为监测预警对象工业企业的下列事项进行监测,发现企业生产经营有任意一种异常现象的,该企业列为预警对象:
(一)企业当月用电量异常减少的(季节性因素除外);或电费拖欠情况严重的。(监测责任部门:县供电局、滨海供电分局)
(二)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当月异常减少的(季节性因素除外);或企业达到欠薪预警黄色以上级别的;或群体性劳动纠纷涉及企业职工人数较多的。(监测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三)企业有拖欠税费情况且较严重的;或发生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偷逃税事件的。(监测责任部门: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企业向银行支付利息出现逾期或贷款本金形成不良的;企业自身经营的现金流不足以归还贷款本息等异常的。(监测责任部门:人行海盐县支行、县银监办)
(五)企业当月产值或出口额异常减少的(季节性因素除外);或产品库存异常增加的;或负债、盈利异常波动的。(监测责任部门: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六)其他将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的异常事件。(监测责任部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信访局、县法院、县工商局等部门)
四、监测与预警的责任
(一)明确职责。各镇(街道)作为企业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的主体要承担主要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并及时与县级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同时,对本辖区内未列为县级监测预警范围但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建立相应的风险监测预警工作预案,相关情况也要及时向县预警办报告。
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与措施,细化工作预案,细分异常类别,落实专人加强监测,及时反映。
(二)动态监测。建立县级责任部门和镇(街道)对企业的风险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风险排摸,及时收集信息,一旦发现企业异常苗头,各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跟踪和监控,随时掌握企业动态,分析企业趋势,及时向县预警办报告情况;对产业关联度大、互保牵涉面广、有民间借贷等情况的企业,其生产经营异常情况和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更要加倍重点关注,努力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报告。
(三)分级监管。以及早化解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确保我县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建立分级监管机制,在属地为主的.基础上,对重点骨干企业的监测预警要与县级领导、县级部门联系企业制度挂钩,企业相关情况要及时汇报县级联系领导,并请县级联系领导重点关注企业动态和协调落实解困对策措施;县预警办、县级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各镇(街道)做好一般企业的监测与预警工作;各镇(街道)要做好未入围县级监测范围小企业的监测与预警工作。
五、监测与预警的基本程序
(一)各监测责任部门按时向县预警办报送企业生产经营异常事件信息。
(二)县预警办及时将企业异常事件信息告知所属镇(街道);对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县政府。
(三)相关镇(街道)及时深入企业排摸核实情况,研究对策措施,并及时将该企业的实情与应对措施等上报县预警办。
(四)县预警办根据各责任部门及镇(街道)上报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化解企业风险。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监测预警信息。
六、化解风险的举措
各镇(街道)要在风险监测预警的基础上,积极转变观念,建立好政府推动、企业为主、银行参与、协会帮撑、市场运作的风险企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要分析企业风险与问题的严重程度,“一厂一策”地研究有助于企业化解风险的对策措施,确保我县工业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一般程度问题的对策:主要指企业出现暂时性的困难,企业在一定的帮助下能自我扭转局面的。对于该类企业主要是针对企业的需求进行协调,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尽早渡过难关。
(二)较为严重问题的对策:主要是指企业出现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是较难自我扭转局面的,如较严重的资金链问题等。对于该类企业既要针对企业的需求进行协调,更要考虑引导优势企业参与战略重组,在重组过程中,给予企业一定政策扶持,发挥政府政策的杠杆作用,撬动民间互助,使困难企业摆脱困境。
(三)严重问题的对策:主要是指企业救助失败的,或者较难救助的企业。对于该类企业既要运用各种可能继续予以救助,也要有企业倒闭破产的最坏打算,要积极准备各种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
七、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县工业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县政府成立县企业风险监测预警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人行海盐县支行、县银监办、县供电局、滨海供电分局、县信访局、县法院等部门的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
各镇(街道)及县级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根据工作职责,精心制订本地、本部门的工业企业风险监测与预警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中层业务骨干担任工作联络员,做到责任到人,并严守企业秘密,确保监测预警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