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市电网在汛期防风防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防风防汛的指挥,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热带气旋工作守则》、《防汛防旱防风若干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防汛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防风防汛工作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电力防风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所管辖的发供电设施安全防风度汛;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防风抗洪抢险,保证防风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的电力供应。
1.2对地区发生暴风、暴雨灾害的情况都要作出应急反应,立即按应急预案投入救灾;在市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电力保障”的一切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
1.3公司各下属单位要结合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实施方案。
2. 防风、防汛救灾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2.1防风、防汛救灾机构的组成
成立公司防风、防汛救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防风、防汛救灾办公室,日常工作设在公司办公室。
防风、防汛救灾的分工牵头、监察督促工作由配电部负责;已投产工程的防风、防汛工作由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未投产工程的防风、防汛工作由规划建设部负责;公司本部办公大楼、生活场所的防风、防汛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2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的成立
当接到地方政府风灾、汛情预报,或发生一般破坏性及以上风灾、汛情后,防风、防汛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并进入灾前应急期或灾后应急期工作。
2.3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履行指挥及组织协调破坏性风灾、汛情应急工作职责。
3. 灾前应急期“电力保障”应急的准备工作
3.1接到地方政府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关于风灾、汛情的临时预报通知后,公司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即进入灾前应急期。
3.2 进入灾前应急期“电力保障”应急准备的工作有:
3.2.1做好防风、防汛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包括防风、防汛事故备品备件;对可能引发火灾须及时扑灭制止的各种准备;交通车辆应急使用的准备;受伤抢救的医疗物资准备等。
3.2.2要重点抓好预防为主,做好对重点站、线和重点设备、基建施工场地的'巡检、特检和消缺,落实各项防风、防汛措施,使电网和设备处于安全稳定运行状态。
3.2.3做好电力调度工作。对可能受灾情影响或危及的电源设备、设施,要做好运行方式的调整或变更,要按受危害最小和损失最小的原则做好运行方式变更的预案,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2.4做好重要用户电源的应急准备工作。临时应急期要派人催促重要用户(如三防指挥部、水厂、公安、消防、排灌站等)对备用电源进行检查,使其处于应急可靠备用状态。
3.2.5人员组织和分工。公司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成员要坚持轮流值班制度,随时掌握、处理突发事情;运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精心操作;调度值班人员要严肃调度纪律,进入“临战状态”,下达命令正确,执行命令准确无误,保证受灾期间电力调度做到无差错;各抢险队伍要原地待命,做好分工,保持通讯联络渠道24小时畅通,随时做好出发抢修的准备。
3.2.6对受灾后可能发生的危及电力设备、设施的地质灾害,如滑坡、塌方、泥石流、地面沉降下陷、裂缝等要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或加固措施。
3.2.7接到地方政府的避汛避风通知后,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电力员工及家属的避风避汛疏散工作。
4. 灾后抢修及生产恢复工作
4.1发生一般破坏性及以上风灾、汛情后,在公司防风、防汛指挥部领导下,立即查清受灾后电力设备、设施的破坏情况,查清供电线路、设备受损情况,立即组织恢复工作,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4.2公司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本系统力量及归口管理单位,对灾区被破坏的发、输、变、配、用电设施进行紧急支援工作。
5. 发生一般破坏性风灾、汛情的应急反应
本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风灾、汛情后,公司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公司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要迅速了解灾情,包括电力员工的伤亡及电力设备、设施受破坏情况和供电受损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政府及公司,并在当地政府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
6. 发生严重破坏性风灾、汛情的应急反应
6.1发生严重破坏性风灾、汛情后,公司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立即与当地政府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并报告公司,迅速查清人员伤亡及电力设备、设施、供电受损情况,指挥、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
6.2公司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要在本系统内组织人力、物力,在当地政府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动下,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工作。
7.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风灾、汛情的应急反应
7.1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风灾、汛情后,公司防风、防汛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并直接报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