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李盛

  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1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5、经济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煤电油)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等。

  二、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成立石牛江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若出现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范围的,需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由镇政府向都桃江县人民政府提请报告。

  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刘牛元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副指挥长:温钰辉党委副书记、镇长

  文永来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员:党政办、综治办、水管站、农技中心、国土所、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各村(社区)主任、治保主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付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综治办。

  各村(社区)设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各村(社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和协作事宜。

  2、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4)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在本镇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市应急委员会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3、应急指挥职责

  镇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指挥部,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向镇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4、成员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派出所:维护突发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护工作,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国土所: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体灾害和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的预测预报,避免由此造成的重点排污防治设施受损而形成的重大环境污染。

  水管站:负责对山洪水灾、山体滑坡、水库、水文、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财政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卫生院:负责对伤亡人员的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二)应急联动机制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可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市级或其他有关单位承担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任务;可按照程序报请民警支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党委、政府和指挥部的指令和授权,可以协调、调度、监督相关联动部门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三、预测、预警

  (一)预测

  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整理有价值的情报信息,掌握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苗头,并做出正确分析判断,形成预测报告和预测建议,建立情报信息会议联系制度,定期汇总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力争准确预测事态发展走向。

  (二)预报

  对预测的结果科学分析和综合评估后,判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向相关部门做出通报。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程序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确定。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一般(四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统一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2、较大(三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我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统一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3、重大(二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省、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统一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4、特别重大(一级)突发社会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中央、省、益阳市以及桃江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镇突发社会安全指挥部积极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镇政府社会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情况研判,落实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渠道,实现第一时间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从事社会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联系,确保渠道畅通。

  (三)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提出启动突发事件预案的建议,经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相应的分级应急响应模式。

  2、扩大应急

  当基本应急启动后,事态仍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上一级应急模式。

  3、指挥与协调

  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一线指挥,根据上级指令和应急处置程序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置全过程情况及时向桃江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汇报,认真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均首先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协调或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协调帮助。

  4、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隐患彻底消除,或已发生的事件得到完全处置,经过一定时间(由事件主管部门根据具体事件而定)后没有出现反复。

  应急结束决定的做出,须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终结建议,经批准同意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后期处理

  (一)社会求助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涉及到的群众安置、求助问题,由镇财政所、民政所负责按相关专项预案开展救济,切实保障公众的正常生活,努力消除公众恐慌,尽快恢复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每一起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完结后,参与处置的各部门都应就此项工作做出认真总结,形成经验,查找不足。并将此总结报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镇政府的统一要求,由镇应急办负责建立各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通信保障以本级保障为主,上级和友邻协同保障为辅。实行统一计划,按级组网。采取警地结合,明暗结合,有、无线结合的方法,保证通信联络既畅通又保密。

  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有关部门、村(社区)应急救援机构,专家的联系方式档案,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按照其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全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信息;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村(社区)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照要求,定期向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二)现场救援装备保障

  现场救援装备由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各相关部门提供充足保障。政府各部门必须保障应急救援装备投入,要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与现代应急指挥相适应的应急指挥设备,各专业应急队伍按有关规范配备应急装备、设施。

  (三)应急队伍保障

  由镇派出所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负责协调组织建立以民警为主,卫生院、综治办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在人员编制、装备建设、专项训练等方面加大投入,训练培养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专业队伍。

  (四)交通运输保障

  由党政办、综治办、交管所和派出所协调配合,共同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种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具体情况,根据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交通管制路线和线路规划,确保应急救援中人员、物质、装备运输的畅通、快捷,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应急救援时,根据医院的布局和事件现场的需要,主要完成对伤病员的分拣处理、现场事态评估,及时协调有关医疗专家和医疗小分队进入现场,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实施对受伤人员的救护。镇卫生院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检查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负责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六)治安保障

  根据事件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由派出所按照就近原则,指挥调度相关警种,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出现因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引发的其他案(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七)物资保障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备足应急救援物资,救援物资的储备经费由财政解决。对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无辜群众,由镇政府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民政所为主,按其专项预案或上级指示做好善后安置,保证群众顺利度过困难时期。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民政所应对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需救助人员的基本数据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告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八)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财政所保障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

  (九)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财政所、民政所、综治办组织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必要生活物资,由派出所派出警力维护避难场所的治安秩序,必要时申报调用武警力量维持避难场外围安全。

  七、附则

  (一)预案演练

  各村、社区、政府各部门,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适时开展本单位的预案演练。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2

  为了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已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促进平安梅桥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迅速”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全镇范围内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雪)、洪水、高温、地震、地质灾害等。

  (二)公共卫生灾害: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动物疫情,10人以上发病、1人以上死亡的集体中毒事件发生时。

  (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当生产企业、特殊行业经营部门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毁损、建筑物倒塌,危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油正常秩序,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3人以上死亡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火灾,造成财产和人员严重损失,因食品药品和饮用水源遭受严重污染,危及群体健康,团伙性刑事作案危及公共安全等。

  四、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成(梅桥镇镇长)

  副组长:孙书奇(梅桥镇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成员:崔海国(梅桥镇农技站站长)

  陈和群(梅桥镇派出所所长)

  王勇(梅桥镇市场所所长)

  邹玉(梅桥镇司法所所长)

  韦道清(梅桥镇卫生院院长)

  张明和(梅桥镇食安办主任)

  王骏(梅桥镇应急办主任)

  陈兴贺(裔湾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名(大岗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何红华(苗台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屈志新(华圩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莉(天宇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崔海伦(吕巷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高正地(朱海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传前(淝南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义成(胡口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梅后林(淝北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凌云(杨楼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姚启持(梅桥村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秀敏(淮丰村支部副书记)

  (二)日常工作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孙书奇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安监办,由安监办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设立应急值班室: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4987213

  (四)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建立和制定预防、处置全镇突发事件工作方案,督察、指导、协调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报送有关信息,负责预防和配合事发地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畅通、各司其职。

  五、工作制度

  (一)报告制度。一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镇党委、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做好事件发展的续报工作。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

  (二)指挥和协调制度。全镇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指导全镇范围内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各相关村,站所要积极主动参与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理。

  (三)奖惩制度。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并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报功。在突发事件中不作为、不负责任、推托应付,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先期应急处置

  (一)镇领导或值班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二)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定现场处置措施。

  (三)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

  (四)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五)建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制定保护范围等。

  (六)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七、镇领导和各站(所)的处置职责

  (一)自然灾害处置组:组长由主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国土所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电灌站、国土所、民政工作站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需要在辖区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3、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灾难处置组:组长由主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民政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民政工作站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3、紧急启动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三)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组长由主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工作站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3、认真排查,寻找事故引发源头。

  (四)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组长由主管信访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纪检、派出所、民政工作站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派出所和相关村、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到救灾现场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3、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八、善后工作

  (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对突发事件参与者要实行跟踪教育,密切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一旦发生延续问题或次生灾害,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因发生忽视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处理。

  (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地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途径。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梅桥镇人民政府制定,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区政府备案。镇级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二)预案实施。本预案经镇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乡镇公共安全应急预案3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政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兴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以及对我镇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和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等。

  1.4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氛围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真甚至全镇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

  1.4.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1.4.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是指突发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

  1.4.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等。

  1.5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下山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1.2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⑴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⑵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⑶负责审定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⑷负责抓好全镇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⑸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⑺部署和总结全镇年度应急工作。

  三、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或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在向镇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副镇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镇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3.3恢复重建

  3.3.1善后处置

  ⑴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村(居)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是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⑶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3.3.3保险与理赔保险公司要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及时进行理赔。

  3.3.4调查与评估

  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3.5恢复重建镇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治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

  四、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2财力保障

  财政所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4.3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4.4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4.6治安维护

  (1)镇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事发地镇政府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五、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1)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5.2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5.3应急培训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5.4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下山镇人民政府制定,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镇属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