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制定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和《咸宁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草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故和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ⅰ级)
xx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一起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全市、全省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负责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市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成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根据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应急处理办事机构职责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项指令和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内设综合、信息等若干应急处理专业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组。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预算和资金调拔计划;承办各种会议;负责秘书、文件和机要工作;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财产;协调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为外籍人员及台、港、澳同胞提供预防和医疗服务。
2、信息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动态,设立食物中毒报告电话,及时报告辖区内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流行病学专家研究制定预防控制方案;掌握各地预防控制工作情况,编写、报送工作信息等相关资料。
3、医疗组。负责制订定点医院的标准,确定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并督促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制定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转运、救治预案并督促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协调做好临床专家会诊、治疗和护理等工作;组织、管理和调遣市医疗应急救治队。
4、现场调查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取证采样及临时控制措施的实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造成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采取控制措施,追踪已售出或外运被污染食品的去向或溯源,采取样品并送检。现场调查组由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小组和现场卫生监督小组组成。
(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小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食物中毒采样、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中毒诊断并出具食物中毒诊断报告。
(2)现场卫生监督小组:由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事件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取证,对事件现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对违法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医疗救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三)专家组。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建立专家组。其职责为:
1、指导对食物中毒的诊断和处理;
2、提出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各地的医疗救治工作;
3、分析事件动态,向指挥部提出事件分析、预警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4、指导或参与流行病学调查、事件现场处置;
5、承担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三、运行
(一)应急准备和预警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测、抽检、预警工作。
1、健全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卫生监督,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食品、熟肉及制品、乳及制品、糕点、饮料、水发产品等进行日常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2、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
3、组织各项信息的汇总,通过对常规监督、监测、抽检等综合信息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预警报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启动、变更或结束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发生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2)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4)市卫生行政部门。
(5)市政府。
(6)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7)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
2、报告时限规定
(1)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按如下要求实施:
①对于一般食物中毒突发事件(iv级),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
②对于较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iii级),应当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xx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市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③对于特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级),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同时直接上报xx卫生行政部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
3、报告内容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事件发生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的调查情况,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调查处理结束后,撰写技术型总结报告,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上报。
(1)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发生中毒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物及中毒症状等),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结案报告。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现场调查及样品检测结果,采取的防治和控制措施及效果,事件处理经过、结果及分析和讨论,成绩与问题、建议等。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控制决定等执法文书,监测记录、采样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事件的总结报告等资料应归档保存。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每年底,将辖区内当年发生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应急反应
发生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1、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分级反应
(1)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v级应急反应。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向同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出iii级预警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处理的需要,由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反应,在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指挥协调本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ii级应急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厅予以支持,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特别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出i级、ii级预警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处理的需要,由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反应。在国家、省和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指挥协调本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i级、i级应急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请求国家卫生院予以支持,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应急处理措施
(1)医疗救治
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调动市直其他医疗机构参与处理。
(2)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小组赶赴现场,按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1994)等要求,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判断是否食物中毒及中毒类别。
(3)卫生监督现场调查与处置
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及《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调查工作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
(四)反应终止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经应急反应,在完成对被污染食品封存、销毁等控制措施、对被污染场所及食品用工(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经消毒效果监测合格,没有续发中毒患者,经专家组进行评估后提出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结束应急反应。
(五)信息发布
发布赤壁市信息需上报xx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后,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
(六)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查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经调查取证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保障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市政府应加快疾病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建立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熟肉、乳及乳制品、水产品等进行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按照要求建立一定规模的紧急救援中心,根据需要选择综合医院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同时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5、应急卫生处理队伍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的由卫监、疾控、医疗参加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应急卫生处理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卫生处理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积极选送应急卫生专家进行培训。
(二)物资保障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调理配备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对讲机,无线上网计算机、车载电话等通讯器材、消毒灭菌药械等物资明细清单并购置适当数量用于储备。
市疾控中心检验室应保证储备常见食物中毒检验用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等,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各级医疗救治单位应储备常见食物中毒特效救治药品,随时为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患者提供积极医疗救护。
(三)资金保障
市政府每年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应急储备所需物资,开展专项技术研究等所需经费以及有关技能培训等经常性项目支出,并储备一定数量的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医学救治等应急经费,以确保应急行动能够及时快速启动。
所需经费由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列出预算后报同级政府批准,遇有重大或特大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发生费用超支时财政部门应保证必需的资金供应,保障因突发事件致并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五、管理
(一)预案的管理。本预案由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布,报市政府备案。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评估,并根据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的演练。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保证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是综合演练或就现场调查处理、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分系统模拟演练,演练要有针对性,重点检验信息渠道是否通畅、应急准备是否充分、反映机制灵敏性和指挥系统的有效性等,以提高应急处理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发现问题应及时对预案予以调整和修订。
(三)宣传与培训
1、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和食品抽检,认真落实对本地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卫生的总体水平。应定期或根据需要适时对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机构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便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交流国内外、省内外最新专业知识的进展,推广应用先进检验监测技术。
2、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手册、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当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机构应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或配合做好应急防范和救治工作等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面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时的应对能力,防止或减缓事件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四)责任与奖惩
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以及不履行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因其过失造成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或者对社会公众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是指因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的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严重食品污染。
(二)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卫生监测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本学校食堂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一、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按照各处室、班具体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班主任通力合作,各处室紧密配合,学校统一调控,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控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本校食品卫生安全联防联控及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工作。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和监测方案。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2、监督人每周五实行大检查制度,提出发现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不定时进行抽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确保师生安全。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日常管理。
3、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对师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食堂管理员每天坚持卫生、食品检查,对发现的过期食品、有异味食品等及时报告以便销毁。并按要求做好每餐的饭菜留样。
4、积极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进行环境整治和预防性消毒杀菌,特别是食堂,要积极消除“四害”及其孳生场所,保障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整治。
5、各班班主任、班长要坚持每天早操前、三餐后对学生的检查与观察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报告校长办公室。
6、一旦发生学校集体食物中毒,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抢救中毒学生、安排检查现场、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按卫生、公安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会同卫生、工商、公安部门,切实做好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检查整治力度。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报告
(一)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
1、当在饭厅发生学生吵闹、争执时,值周教师和食堂管理人员应迅速到场予以劝阻,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及时进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2、若矛盾激化时,应及时上报值周领导、德育处,并提供当时的情况,交有相关部门处理。
(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若学校总务处预先通知停电,食堂管理人员应提前做好应对工作。
2、若发生突发性停电、停水时,应立即向学校总务处打电话询问原因,以备向工作人员解释清楚;并协同总务处尽快解决。同时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工作,向学生说明情况,并调整用餐时间,保证学生用餐。
3、若遇到晚餐时停电,管理人员和值周教师要依靠应急灯,做好学生的疏散工作。总务处及时安排人员维修,以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三)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1、监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项食卫制度和记录的检查。发现学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若发现学校集体食物中毒,立即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启动本《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报告。学校教职员工应关爱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报告,由学校办公室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应急处理要求。
(1)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造成食物中毒食堂窗口的经营活动。“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全体成员应急速赶赴学校,在组长指挥下开展相关救治工作。
(2)副组长负责迅速与县医院或县急救中心(120)联系,组织人员把中毒的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总务处及相关人员应立即封闭食堂、封存原物。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查验。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4)组长在第一时间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阻挠事故报告。
(5)副组长、德育处应及时、耐心地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劝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校园安定和教育教学秩序。
(6)组长负责组织调查事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把中毒人员控制在最小的范围,配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工作。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7)如怀疑有人故意投毒,应向城关派出所报告并进行立案侦察。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的生死存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餐饮消费环节突发事故的危害,为提高保障本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该预案。
二、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小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责任的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以上相关成员对各相关部门负责,并在组长领导下密切协作。
三、工作要求与工作职责: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成员要以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指导原则,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
2、制定方案,提高应急能力。制定本农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各部门成员结合实际,按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熟悉掌握分级报告、人员救助、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职责与应急措施:组长负责召集组织协调成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保持与卫生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与联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成员必须立即报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等级由组长报县卫生局以及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请求政府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四、应急措施:
1、加强日常监测,根据就餐规律,密切注意就餐人员状况,如出现就餐人员出现异常,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组长。
2、接报后应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成员按其分工,布置任务,在最短时间内按预定方案执行。
3、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并注意食品及相关原材料、餐饮用具的留样工作。
4、可使用紧急催吐方法尽快排除毒物,如使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催吐,同时做好呕吐物留样待查。
5、尽快将中毒病人送往就近医院诊治,并报卫生部门。
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根据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制定制度。
一、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是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店(单位)有义务及时、主动、有效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店(单位)的应急处置措施:
1、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食用和使用;
2、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
3、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和保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宣传与普及安全教育知识,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园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处理
三、应急程序
(一)应急指挥人员名单
1、负责人:
2、现场指挥人员:
(二)现场措施
a、对患儿的处理
1、立即将患儿送医院治疗,教师要向医生真实反映幼儿患病的症状,并陪同在幼儿身旁等待家长来院。
2、做好家长工作,如果食园外食物所致,立即与家长联系,尽量争取取样。
3、把中毒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b、建立三级报告制度
1、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保健老师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2、保健老师及时向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所报告。
c、配合行政部门对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提供留样
3、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现场指挥
处置事故现场指挥应由在场最高级别的负责人担任,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临时的救援小组。等总负责任人到达现场后,详细汇报事故情况,由总责任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
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
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
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员:
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⑵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⑶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⑷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⑸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⑴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⑵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⑴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⑵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⑶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善后及责任追究
⑴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⑵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学校负责落实执行;属学校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⑶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学生进行情况通报和相关教育。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患事故的发生,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范》、《xx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组织食堂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二、学校建立、健全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三、落实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责任制。
四、学校如发现师生集体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的人民xxxxxx、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