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防范校园内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切实保障全体师幼人身和幼儿园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置侵害师幼安全的恶性l事件,维护幼儿园的稳定,特制定幼儿园防控校园欺凌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园欺凌伤害事件。
三、组织机构
1、幼儿园成立欺凌防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洪蕾
副组长:梅峰
下设:安全员:曹军华,陶敏,各年级组长
(1)应急处理组
组 长:陆芬芬
组 员:陶敏
(2)伤员救护组
组 长:张晨
组 员:王海萍
(3)疏散引导组
组 长:翁海娜
组 员:曹军华
全体班主任
(4)通讯联络及沟通协调组
组 长:梅峰
2、应急处理组负责在公安部门介入之前的处理调查,紧急时的格斗、控制等;伤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引导学生至安全地方;通讯联络及沟通协调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和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
四、预警预防
1、分析可能引发事件的原因
由于种种因素因矛盾激化而铤而走险、因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等情形是引发幼儿园欺凌事件的主要原因。
2、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幼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幼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教育学生与他人团结友善、和睦相处、不恶语伤人、不与他人为敌、心胸宽阔、能包容和谅解对方,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冲突,为校园欺凌的发生消除隐患;注意特别时期,毕业生临毕业时,学生的思想波动比较大,是校园欺凌的高发期和多发期,加强管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2)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巡视,禁止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发现可疑人员或不法分子非法侵入校园应及时报告或报警。教育学生不参与社会的小团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避免社会青年、外校学生到校发生欺凌事件。
(3)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查登记,主动耐心接待,全力做好化解工作。
(4)经常性地与办事处、派出所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幼儿园周边地区存在的不稳定的人或事,采取有效对策。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幼儿园欺凌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并做好记录,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该批评教育要批评教育,该校纪处分要校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校内一旦出现非法侵害现象,在场教职工应尽力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幼儿园领导。无力制止的,可调集力量,同时拨打报警电话。
2、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应急处理组的人员要在公安部门赶到之前,全力与歹徒周旋,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幼儿园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对学生进行疏散。如需要的话,通过校园广播,发出紧急集合信号。各班主任、任课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有序疏散。
3、如有人员伤亡,伤员救护组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就近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4、协助警方阻止欺凌甚至暴力行为的`实施。
六、善后处理
1、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2、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和善后处理。
3、及时向师幼及家长通报事件经过,稳定情绪,把损失降到最低。
七、校园欺凌监督电话:0574-87569612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指示,认真落实贯彻践行*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反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反欺凌法治知识,充分认识开展反校园欺凌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反校园欺凌意识,构建平安友善,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分工与职责
1、现场指挥组
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重大决策,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2、警戒疏散组
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疏散师生,维护秩序,保持现场,协调有关单位(如公安、派出所、医院等部门)负责维稳和救助。
3、善后处理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与“120”联系送往医院治疗。做好对受伤学生家长及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三、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执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3、学校安装好室内外监控录像装置,及时掌握和保存校内外动态。
4、加强对在校患有精神病史人的监控,加强对患有精神病史人的关心,并劝其在家休养治疗。
5、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摸排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6、成立值日教师工作队伍,加强校园值班巡逻,落实值日领导、值日教师管理责任制。
7、建立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做到各尽其责,协调合力。
四、处理程序
(一)接警与通知
事件发生后,在场知情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家长)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向班主任或值日领导报告。班主任和值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控制事态和相关人员并立即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在基本掌握事件情况后,立即通知副组长和各工作组组长启动应急预案。
(二)处置与救助
欺凌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对现场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在场人员应首先检查学生受伤情况。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学生进行应急处置,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保护现场,保存物证,并根据事件性质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保护与维稳
应急组应对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维持秩序,疏散师生,监控案情,关注事态发展,作好安抚处理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统一口径,将影响减到最小。
保卫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告与通报
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处理进度,并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视情况通知受伤者和责任人的家长或家属。
事件情况由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随意传播小道消息,以免失实。
(五)事件调查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件原因,整理事件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六)善后处理
1、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伤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受伤害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要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处置工作,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对受伤学生的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七)责任追究
1、根据事实,分清责任,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件的.调查处理。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认真贯彻《xxx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的通知》(攀府教督办〔xxxx〕19号)精神和《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xxxx年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机构、职责
(一)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建伟
副组长:周海涛
(二)防止欺凌事件应急工作组:
组长:周海涛
副组长:周广平
成员:周均、张福林、高国峰、高加才、杨业君
职责:
1、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制止。
2、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当班校级领导),负责应急救护队伍和物资的调动。
3、向公安、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汇报,联系就近医院及时救治受伤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向相关部门汇报事件处置情况,校内进行总结、分析。
(三)现场维护组:
组长:周广平
成员:高国峰、高加才、杨业君
职责:发现欺凌事件后,组长及时带领组员赶扑现场,对欺凌者行为进行强制制止或报警,必要时可进行正当防卫。
(四)疏散引导组:组长:周均
成员:李大波、鲁力、李晶、赵志远
职责:发现欺凌事件后,组长按总指挥安排带领组员赶扑现场,及时疏散相关人员(如围观者),防止事态扩大,确保被欺凌者及相关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五)通讯联络组:
组长:张福林
成员:罗文富、罗海奎
职责:发现欺凌事件后,组长按总指挥安排带领组员赶扑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向教育体育局和公安等部门汇报情况,如事件较严重还要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援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六)现场救护组:
组长:莫仙
成员:张等峰、关瑛、陈卫平
职责:发现欺凌事件后,组长按总指挥安排带领组员赶扑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如有重伤人员及时联系“120”或协助送往接近医院治疗。
防止校园欺凌事件报告、处理措施
1、发现欺凌事件时,学校师生应及时制止或劝阻。如无能力制止,应及时拨打校内举报电话。或通知到班主任。接到消息后保卫科、学生科相关人员应及时向防止欺凌事件应急工作组领导汇报并及时按照相关职责赶扑现场处理。
2、发生欺凌事件时,受欺凌学生应根据现场情况紧急呼救,引起周边人员注意,尽量拖延时间或减小受伤害。
3、教师面对欺凌暴力者,如无能力制止,应巧妙周旋,在保证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暗自派其他学生通知就近的老师来协助制止或通报相关部门。
4、各组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扑现场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5、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1)情节轻缓的,由当事人双方家长协商处理。
(2)学校应急组在110的协助下,应立即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护,并安稳家长情绪等。
(3)学校应急组负责协助110调查事故发生经过。
(4)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交由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6、纪律处分。
凡学校教师,必须积极参加与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护,对学校出现的欺凌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对欺凌事件反应迟缓,故意推脱,懈怠而导致校园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学校将对该教师严肃处理。
为了认真落实山东省学生欺凌防治落实行动精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幼儿园防欺凌工作,努力打造和谐、平安的园所。根据教育局要求,结合幼儿园的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构建平安和谐幼儿园
1、全面落实幼儿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由党政一把手牵头的幼儿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园长担任总指挥,副园长任副组长、各年级组长、各班主班教师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具体落实。实行“层层把关,防范第一,定人定岗”的安全工作管理模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细化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各园区签订组织安全管理责任状,明确各自责任范围和工作要求,使得全园人人都有安全防范意识,人人都有监督岗,人人都懂得安全防范措施,人人都是安全卫士。
2、幼儿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总指挥:姜月芹
副组长:胡文静
组员:各班班主任教师、保育老师及后勤行政人员。
3、组建幼儿园执勤岗。早晚各班轮流由家长自愿组成执勤队伍,帮助行政值班人员及保安进行安全防护及秩序疏通。
二、周密部署,防控措施得力
1、取得辖区警方的支持。利用共建单位的有效资源,密切与幼儿周边综合治理警务室、派出所的联系,共同维护幼儿园内外的安全稳定。
2、发现幼儿园欺凌者的应急措施。如果是教师发现欺凌者正要对孩子施暴,此教师应立即上前阻止,并与之周旋,然后巧妙派人报告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教育孩子发现了欺凌现象,应立即报告教师、保安,然后再报告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3、加强幼儿园周边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的门卫值班制度,把好入口关,坚决把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人和事堵在园门外,规范填好出入登记,落实来访人员门房接待制度,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园内,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到其孩子所在班级老师处办理交接手续等措施。严格落实幼儿接送制度、一日常规管理、保安巡查登记制度、行政值班巡视制度,特别关注重点时段(入园、离园和午休)和重点场所(拐角和僻静处等)的安全防护措施。
4、强化信息报告制度。维护幼儿园的安全和稳定,是全体教师共同的义务和责任。召开教师大会,组织安全培训,告知全体教职工,一经发现暴力恐怖倾向,应第一时间向幼儿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接报告后,紧急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教育局安全保卫处报告。同时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暴力防控,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事件发生的局面,把事件的影响缩小到最小范围。
5、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幼儿园集中开展以幼儿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安全、法制专题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幼儿园开展法制教育。班级老师要对孩子进行品德、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幼儿园各园区主管要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幼儿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三、强化工作要求,制度落实到位
为确保防控工作万无一失,幼儿园强化各部门各责任人工作要求,严格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1、及时收集信息。各园区各部门要针对各自的的任务和特点,适时分析本园的安全形势,重视问题苗头,有针对性地化解各类矛盾,努力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关爱特质学生,对于有心脏病、癫痫、哮喘、伤残以及其他严重疾病或心理问题的,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跟踪管理,及时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
2、畅通信息渠道。全体师生员一旦发现暴力恐慌苗头,须及时向防控领导小组报告,杜绝隐情不报,截留信息的现象发生。
3、各方配合默契。当暴力恐怖现象发生后,各方须无条件快捷配合,把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摆在如何工作的首位,平息事态、稳定秩序,其他部门工作必须无条件服从,不许推诿、拖拉、扯皮,要第一时间到位、履责、防暴、维稳。
4、落实纪律责任。凡在处置暴力恐慌事件过程中,因工作延误、失职、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产生严重失职渎职行为者,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