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类风险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XX〕1号)文件要求,全市各级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严格认真处理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对外开放服务的关系,防止常态化下疫情反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做好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建立疫情防控机制
(一)全市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及镇(街道)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继续采取实名预约进馆的方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避免人员聚集,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文化场馆管控要求
(一)做好清洁消毒。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和桌椅、电子触摸屏、服装器具等公众容易接触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
(二)配备防护物资。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洗手间的日常维护,有条件的可配备消毒设备,为公众和员工提供防护保障。
(三)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洁、消毒或更换。
(四)加强防疫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提示、LED 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五)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各场馆要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场馆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
(六)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落实员工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员工进入场馆一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七)有序分步开放。各场馆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馆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的项目,应暂不开放。
(八)及时发布开放事项。做好恢复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九)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科学设置进出场馆通道,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落实预约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实名登记等制度。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禁止进入场馆。
(十)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可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入场公众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控。提前规划开放范围,优先开放室外和人员分散区域。安排专人疏导、分流到馆(站)的群众,避免形成人群聚集。
(十一)应急处置。所在区域发生疫情后,要严格控制或暂停相关场馆开放;出现病例的场馆须立即暂停开放、封闭管理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三、文化活动管控要求
(一)继续采取分时段实名预约进方式开展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科学评估场地内可容纳的最大人流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身份登记和验证工作。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服务对象在各活动场所入口经验证预约号及“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后方可进入活动场内。没有预约及验证“健康码”,不得进入。
(三)做好参加活动人员体温检测工作。落实对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等措施,要求参加活动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对体温异常(体温超过37.3℃)或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应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按防控指引进行处置。
(四)严格控制室内外活动的参加人数。活动人数超50人的,要制定并报备疫情防控方案。讲座、展览及封闭空间等的服务及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参加人数承载量75%的规定,科学疏导人流,减少人员聚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加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举办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50%以内,引导人员有序进出。
(五)鼓励和推广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和线上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等应通过各馆的数字化平台开展提供线上公共文化服务。
四、应急处置要求
(一)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各文化场馆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二)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
在文化场馆中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现场封锁、人员隔离等措施,同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査、清洁消毒等后续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五、实施属地管理
全市各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协助市,各镇(街)协助县(市)区文广旅体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主动公布联系方式、承担属地公共文化场馆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管理事宜;要认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整改,并建立好工作台帐。
本指引由汕尾市文广旅体局公共服务科科负责解释。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全市网吧、娱乐场所、电影院等文化娱乐演出场所复工复产的防控工作措施,根据上级防控工作指引及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实施限流限时措施。
强化人员流量管控,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网吧、娱乐场所、电影院等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二、落实扫码测温戴罩登记。
在入口明显处设置扫码(健康码)提示;安排专人负责测量体温,检查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和登记消费者的信息,形成登记台账。在收银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三、配备防护消毒物资。
场所应当配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
四、安排专人定期巡查。
安排专人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佩戴口罩,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
五、保持场所通风换气。
场所应当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使用中央空调时,应加大新风量,加强通风换气;使用全空气系统的中央空调时,应关闭回风。
六、定期清洁消毒。
每天定时对场所公共设施及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包括门厅、前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保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在营业期间,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麦克风、点歌按钮、屏幕、桌台及座位等进行清洁消毒,其中网吧、娱乐场所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对消费者使用过的`设备应当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全面推广使用密闭娱乐场所人流监控系统。
七、加强员工健康管理。
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如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上报信息。注意员工个人卫生,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拦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八、科学餐饮。
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提倡节约粮食,防止餐饮浪费。
九、加强防控宣传。
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十、分类建立台账。
一是建立防控方案、预案、文件、指引、检查表等文件台账;二是建立消费者登记、员工测温等健康管理台账;三是建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护台账。
为落实经济建设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的要求,科学精准的做好各类会议及活动期间的肺炎疫情防控,快速有效的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状况,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参加人员的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越北镇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冠疫情期间低风险地区举办活动及会议使用;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举办大型活动,如必须举办的需要经上级专业风险评估后,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举办。
二、活动前的防疫准备工作
活动及会议前应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发展动态,并做好以下防疫准备工作。
(一)成立防控工作组,落实防控责任。活动主办方需要成立肺炎防控专项工作组,主要责任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对接区卫健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针对会议议程制定相应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工作应急预案。
(二)做好活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主办单位应提前对参加本次活动保障的所有环节人员(包含接送车辆司机)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及本次防控方案培训。明确活动相关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开展信息排查,重点了解相关人员14天内有无到过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和其他重点地区,14天内有无发热、咳嗽及核酸检测的情况。参加活动人员应承诺14天内健康且没有到过高中风险以及重点地区,否则劝其不得参加活动。
(三)做好参加人员会前的健康管理。对于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达之日起进行14天集中隔离,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可出席相关活动。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达之日起进行14天居家隔离,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可出席相关活动。对于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外省来吉的人员,返乡进村持有3日内核酸阴性证明,凭绿码自由出行。若无核酸检测,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核酸结果阴性方可自由出行)等待其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时,可出席相关会议。如到社区的将详细信息报备给社区。
(四)做好疫情物资准备工作。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速干手消毒液、有效消毒剂、一次性手套、测温仪、水银体温计。临时隔离场所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防护服、护目镜等。
(五)做好场所入口处的防疫准备工作。在场所入口处设置体温体测点,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体温异常者的复检室,以供待检人员做好受检准备及检测不合格的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六)设置临时隔离场所。根据参会人员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设立一定数量的临时隔离观察室,以备出现发热等异常人员的临时隔离。隔离场所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并设置专用防疫通道,隔离场所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配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速干手消毒液、有效消毒剂、水银体温计、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防护面屏或护目镜等。
(七)做好医疗保障准备。原则上应事先联系就近的发热门诊,设置快速通道,以备出现发热等异常人员的送医排查。同时联系好本辖区内的社区医院,进行应急处理。
三、做好场所入口处的防疫工作
(一)入场时的防要求。所有人员进入现场时除身份标识外,均应佩戴口罩。
(二)入场时的核验要求。凡进必检,把好入口。对会议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情况检查,查验吉祥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体温正常、吉祥码为绿色且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无中高地区活动轨迹者方可进入会场。接受提问测量和验码时需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
四、活动现场的防疫工作
(一)现场防护要求。活动场所相对封闭或通风不良时,参加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所有人员进入会场后,除身份识别不佩戴口罩外,其他时间和场合原则上应佩戴口罩。活动场所应有足够空间,参加人员隔座就座,间隔一米以上,原则上不使用空调,如必须使用,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导相关要求使用管理,使用空调过程中应略开窗户,保证换气次数。
(二)减少人员流动。各责任人,督促参会人员进入会场时要正确佩戴口罩,按会议议程和工作人员指引参会,期间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交谈等,尽量保持作为相对固定,控制会场内人员密度,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三)垃圾处理工作要求。加强垃圾封闭化分类化管理,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会议场所内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并做好标识,并按有毒有害垃圾进行处置。
五、活动异常情况处置要求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或工作人员如出现疑似症状时,立即送至临时隔离点,并安排其他人员有序撤离该场所,记录好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安排其回原来住所进行居家隔离留观。
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立即向主办单位报告,并联系疾控中心,对病人进行初步排查后,根据病情转送就近的发热门诊进一步隔离诊治,并在会场按规定进行场所消杀。
如病例经诊治报告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应按疾控中心通过流调的密接、次密接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中隔离。
六、处置完成接触响应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已落实,病例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过消杀,密接经集中隔离21天及居家隔离7天后没有发病的,可解除应急响应。隔离区域解除隔离,若有新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出现,则继续做好疫点内各项工作,达到上述要求再行解除。
一、确保我镇境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
为确保人畜健康,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措施进行预防,控制和扑灭的动物疫病。
(二)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所需要经费,物质、设备和技术准备,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统一指挥,通力协作,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疫情的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指挥长
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动监所、财政所、交通站、派出所、卫生院、工商所
(二)部门职责
1、动监所
(1)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指导、监督并组织对疫点内染疫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捕杀,无害化处理,污染物和场所消毒等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质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
(8)评估疫情处理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0)开展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所负责安排储备金和紧急动物防疫物资所需资金。
3、交通站配合动监所做好动物防疫检查站和疫区封锁工作。
4、工商所协助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5、派出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畜禽的扑杀。
6、卫生院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从事兽医活动的,发现患有或疑似国家规定的一、二、三类疫病和当地新发现的疫病动物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动监所报告,镇监督所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或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畜禽进行临时隔离,限制同场(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行,并监督消毒等措施的.实施,同时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镇政府、村委会、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工作顺利进行。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疫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三)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疫情发生后,尽快扑灭疫情。
四、保障系统
(一)物质保障。建立重大动物紧急防疫物质储备库,储备物质,主要有疫苗、药品、防护服、器械等。
(二)人员保障对重大动物疫病预备队人员要进行系统培训和统一调动。
五、其他事项
1、各村委会要参照本预案,建立相应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2、从事畜禽饲养。畜禽产品加工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该严格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疫情发生后,无条件地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做出的疫病控制方案,措施。
3、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为持续做好我营业场所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场所员工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防控为先”原则,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确保疫情防控警觉不降低、举措不放松,切实保障员工和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二、消费者保护
1、落实戴口罩、检测登记制度。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消费者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拒绝其进入。
2、实施预约限流措施。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等措施,限制上网人流。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严格执行限流限量要求。
3、建立值守制度。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场所防控管理
1、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本场所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
2、加强消毒通风。每日营业前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门厅、前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营业期间,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显示器、键盘、耳机、鼠标等进行消杀,做到“一客一消毒”。场所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3、配备防护物资。配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
4、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要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疫情期间场所运营规则及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员工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保障我县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20xx年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工作计划。
一、做好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继续做好传染病信息审核、管理和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培训,提高全县传染病信息管理质量,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率、及时审核率达100%,传染病网络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完整率力争达到100%。继续做好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工作,及时做好重点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二、科学、规范处置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加强与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重点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防控和应急水平。积极筹办好中心卫生应急演练,提高卫生应急人员实战能力。
三、开展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
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提高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水平。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日常检测工作,落实各项消毒措施,保障医疗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充实、更新中心应急物资,建立物资消耗、领取台帐。规范应急物资管理,落实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完善物资领用记录、报废记录等工作记录,为传染病疫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物资保障。
五、强化培训演练,推进队伍建设
在建立和完善各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基础上,强化培训演练,提高疫情处置能力。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理论基础水平,丰富知识技能储备。强化应急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
六、加强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利用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根据传染病特点和季节性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居民的防病知识和能力。
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护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疫情,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动物疫情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乡人民政府和畜牧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动物疫情时,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扑灭”,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组建应急预备队,实行专业防控和群防群控相结合,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发生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二、应急指挥系统
成立曹庙乡防控动物疫情指挥部。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疫情应急预案。
三、疫情监测和预警
(一)疫情监测
1、乡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检疫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畜牧站应加强对动物疫情疫情的监测,加大对边界地区、养殖密集区、水禽饲养区等重点地区家禽的监测比例和频率,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畜牧站对家禽发生的每一起可疑疫情,应及时监测。
3、发生动物疫情疫情感染人群时,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准备措施。
(二)疫情预警依照动物疫情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向全乡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信息分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4种颜色,分别代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预警级别。
四、疫情报告
(一)报告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动物疫情疫情或可疑疫情,有权检举控告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动物疫情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动物疫情疫情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报告时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禽、鸟类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畜牧站。畜牧站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诊断,怀疑是动物疫情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市畜牧局,同时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防控措施。
(三)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动物疫情疫情时,要遵循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突发动物疫情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二)乡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制定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动物疫情疫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1)具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
(3)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4)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方案。
(5)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消毒等工作。
(7)组织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8)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的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9)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宣传工作。
1、适用范围
(一)经市、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相关机构。
2、时间安排
(一)自5月25日起,举办面向成人类、高考复读、高考艺考以及面向高三年级学生学科培训的机构可自愿申请,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评估验收合格,并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批准后,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二)6月2日起,除(一)以外的其它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自愿申请,按上述要求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3、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各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所在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学员中有中小学生的,须将名单列表报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备案。
(二)分类验收。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分类验收。
1)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XX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防组〔20XX〕57号,以下简称“省学生返校专班57号文”)防疫要求,对有全日制学生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验收,并填写《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准备工作验收参照样表》,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
2)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防疫要求,对其它机构进行评估验收,逐条对照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上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
(三)公布名单。
培训机构经验收合格和批准,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可开展线下培训。允许开展线下培训的各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经批准的《深圳市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审批表》。
4、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复工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省学生返校专班57号文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线下培训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属地管理。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辖区内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及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线下培训评估验收与审批。要主动服务辖区培训机构,协调安排对接街道、社区、社康中心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联防联控,将培训机构纳入属地“三位一体”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课、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课”。对属地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要从严进行查处。
(三)强化指导。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岗位人员健康检测指导管理。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指导培训机构做好对国内外重点地区返深的师生员工,按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码申报和健康信息申报等工作,确保符合要求的师生员工才能复工复课。学员复课实行自愿原则,准许复课的学员家长要填写《家长(学员)承诺书》。
(四)扫码登记。对培训机构出入人员(师生员工、来访人员等)实行严格的信息登记制度,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扫码登记。到访人员不扫码登记的一律不得进入,扫码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