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的真谛阅读及答案
“义”的真谛
王乾荣
义,指合乎正义和公益的思想或行为。这回汶川地震,让我领会了什么是真正的“义”。
比如,我们向灾区捐款,是“义捐”,去做志愿者,叫“义工”。这里所谓义,是说我们做这些事,不但是心甘情愿为他人的,更是不求一己之私利的。
这使我想到冯友兰先生在名著《新原人》里讲的一个关于道德和非道德的故事。他说例如有两个军人,都去冲锋陷阵。一个人如此做,为的是得到上面的奖赏,或同伴的称誉;另一人则以为,这是尽军人的天职,此外别无所求。此二人之行为,表面上一样,但内里有很大不同。道德归于“义”,是不求回报的(哪怕仅仅是精神上的);而沽名钓誉,自然属于不道德范畴。
大灾面前,一般老百姓的义举,跟军人的尽天职,并没有什么不同。天职?对了,是天职,即在人内心来说,是尽也得尽,不尽也得尽的义务。好像有一股强力推动着你,如果你不尽这个义务,就会觉得心亏。那位说,捐款不是自愿吗?当然没有人强迫你,但是良心会令你觉得,“不自愿”,是十分尴尬和别扭的,觉得自己不怎么道德。那位又说,也不能人人去当志愿者啊。是的,但是如果有幸争取当了志愿者,就应该是一个彻底的无我主义者。你会认为自己的义举,不是强者对于弱者的恩施,不是居高临下地拯救别人,而纯然是尽义务。你怀了任何个人目的,都会觉得脸红和不安。即是说,良心是人的'天职,这乃是道德的境界。
处于道德境界之人,不但求别人的利,而且对于别人,有一种痛痒相关的感情,即以别人的痛痒为痛痒。捐款和做志愿者,就是为这个目的。这时候,举其事者就显得慈悲而有耐心,有毅力,干什么都毫无怨言,甚至不惜牺牲自己。像鲁迅说的,“将血一滴一滴地滴过去,以饲别人,虽自觉渐渐瘦弱,也以为快乐”——这是发自内心的、绝不张扬的、不求别人夸赞的快乐。有时候,这样的人连那快乐,也来不及享受——他完全忘我了。为什么有的人捐了那么多善款,做了那么多善事,连姓名也不愿留下?因为“善欲人知,非真善也”。他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没必要留。如此不计毁誉,不顾罚赏,才是真正的以道德为圭臬。
但是很遗憾,也有的人,做了些事,客观上帮了别人,应该肯定,但是太过张扬,比如捐款,一定要在镜头前面长时间地亮相,把写着款项数目的牌子,晃了又晃,唯恐别人看不清楚,留不下印象,则难免叫人疑惑他们这样做,是不是为了获得“自己预期的利”,至少叫人家称赞一番,奖赏一番。在别人的生死关头和巨大悲剧面前,借机收获自己的荣誉,至少氛围不谐调吧!所以通过“利他”以“利己”的行为,仍然难脱功利境界。有的在镜头前面许诺的“义举”,作秀完毕,居然可以不认账,不兑现,就更叫人觉得距离道德境界甚远——远到亵渎道德的地步。
道德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单向”的——它是一个人认为“理应如此”的选择,所谓义无反顾是也。功利原则,是双向的,也是等价交换的,所谓不做赔本的买卖是也。所以,道德原则,是温情脉脉的;功利原则,是斤斤计较的。义举,“犹水之就下”,是那么自然、酣畅;利举,则难免在某些环节,显出涩滞。
当然,对一个人来说,义举原则重在正己,而非责人。在这个特殊的时候,我写了上面的话,不是对别人说三道四,只为约束自己。
(节选自《民主》2008年第9期,有删节)
12-13题为选择题。(12题选对一项给2分,选对两项给5分,多选不给分)
12.下列对文意的理解,不正确的两项是( )(5分)
A.作者认为,向灾区捐款捐物,去灾区做志愿者,这些行为,一定是真正意义上的“义”。
B.作者认为,真正“义”者,做了善事是不需要别人知道,也不在乎别人评判的,他们的行为是发自内心的。
C.作者认为,在电视镜头前面长时间亮相的捐款人,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叫别人称赞一番,奖赏一番。
D.作者认为,如果一个人对于自己的义举感到脸红和不安,就表明他不是一个彻底的无我主义者,而是有自己的这样或那样的个人目的。
E.作者认为,每个人都应当明白“义”的真谛,并以此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而不是责备别人
13.下列行为符合作者所谓的“道德原则”的一项是(3分)( )
A.某人看别人都在帮助某一贫困学生,他才不情愿地向这个贫困学生捐款一千元。
B.某企业在一次慈善活动中捐款一百万元,电视台给予广泛宣传。对此,这个企业又给这个电视台捐了十万元表示感谢。
C.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小王看到了前面有一个躺在地上起不来的老人,考虑再三,小王最终走上前去把老人搀扶了起来。
D.马鞍山市一位拥有“熊猫血”的市民叶东华无偿捐出造血干细胞救活了一个浙江人。
14.文章第三段引用了《新原人》里的一个故事,结合上下文,简析这个故事中的“道德”和“非道德”。(4分)
15.处于“道德境界”和“功利境界”的人,在对待“义”的问题上有什么区别?请概括说明。(4分)
参考答案:
12. A、C (A不是“一定”,应该是“并不一定”;C从文中“至少”两字可以看出,在电视镜头前面长时间亮相的捐款人,其目的并不都是,或者不仅仅是为了叫别人称赞一番,奖赏一番。)
13. D (参见倒数第二段。A项的行为不是主动的;B项的行为有“等价交换“之嫌;C项的行为“考虑再三”不是义无反顾的“犹水之就下”。
14.一个军人为尽军人天职冲锋陷阵(1分),这种不求一己之私(或“不求回报”)的思想和行为,是道德的(1分);另一个军人为了得到上面的奖赏、同伴的称誉冲锋陷阵(1分),这种沽名钓誉(或“为了收获自己的荣誉”)的思想和行为,是非道德的(1分)。
15.前者求别人的利(或“利他”,1分),以别人的痛痒为痛痒(或“对于别人有一种痛痒相关的感情”,并且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或“不计毁誉,不顾罚赏”,1分);后者通过“利他”来“利己”(2分)如写“为了获得自己预期的利”或“利己”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