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首次到我区企业工作,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在外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房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请办理,由所在企业代为申请办理。
1、博士:1000元/人/月;
2、硕士:800元/人/月;
3、学士和技师:600元/人/月;
4、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1、首次到我区企业工作,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
2、在外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房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请办理。由所在企业代为申请办理。
申请所需材料
1、《大学生就业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租赁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与大学生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8、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9、社会保险证原件复印件,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10、就业大学生与所在企业签订的代为申领协议。
11、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等材料。
1、大学生就业企业向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初审;
2、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3、财政部门抽查后,将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
4、劳动就业管理局拨付到大学生在银行开设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