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需取得晋城市城区居民户口一年以上,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符合民政部门低收入认定条件:家庭年人均支配收入低于2.7万元; 家庭总资产低于34万元,退役、现役军人家庭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 无房或危房(C、D级)。
1、申请人需取得晋城市城区居民户口一年以上,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2、符合民政部门低收入认定条件: 家庭年人均支配收入低于2.7万元; 家庭总资产低于34万元,退役、现役军人家庭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 无房或危房(C、D级),可申请公租房。
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低于20㎡,家庭住房面积低于60㎡,并在本行政区域内自行承租住房(不包括承租廉租住房、公租房等政府性公房),可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 无工商注册(用于维持生活的除外)。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 无车(用于维持生活的营运车辆除外)。
补贴标准以家庭人口计算, 一人每年2400元,二人每年480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每年发放7200元。
(一)《高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档案》。
(二)户口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户口本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属城市低保家庭的,出具城市低保证;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申报家庭成员中有自由职业人员的,由本人据实申报收入。
(五)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六)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1.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已拆迁的房屋需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2.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由租住地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3.借住单位住房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七)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提供编制证或劳动合同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退伍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
(八)引进人才必须提供由高平市委组织部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等单位联合行文的文件。
(九)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供劳动合同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材料。
(十)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十一)申请人近期一寸红底照片一张。
引进人才是指通过市委组织部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等单位通过考察聘用的人员。
1.申请人第一学历必须是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的或者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高平市区27个居委会范围内无住房的或者家庭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保险的缴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