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持有岭东区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在岭东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且连续享受低保救助1年以上的低保家庭。无住房和人均住房不足10平方米的家庭。
1、持有岭东区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的。
2、在岭东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且连续享受低保救助1年以上的低保家庭。
3、无住房和人均住房不足10平方米的家庭。
1、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书面申请书1份;
2、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及复印件各1份;
3、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救助证明(救助证和低保金发放存折)各1份;
4、租赁房屋的申请家庭承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没有产权证的,到所在社区、办事处出具无产权证证明并加盖公章),租赁合同1份;
5、自有房屋10平方米以下或借住房屋的申请家庭出具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
6、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出具婚姻证明1份。
市级财政部门共拨付1-12月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1585.884万元,具体拨付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23日拨付1-3月份租赁补贴资金410.625万元,其中:尖山区69.705万元、岭东区88.86万元、四方台区108.48万元、宝山区143.58万元。
2、2021年6月28日拨付4-6月份租赁补贴资金376.563万元,其中:尖山区69.483万元、岭东区54.66万元、四方台区108.18万元、宝山区144.24万元。
3、2021年10月19日拨付7-9月份租赁补贴资金398.685万元,其中:尖山区66.585万元、岭东区86.46万元、四方台区105.48万元、宝山区140.16万元。
4、2021年12月13日拨付10-12月份租赁补贴资金400.011万元,其中:尖山区66.111万元、岭东区86.4万元、四方台区106.32万元、宝山区141.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