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在湖州市本级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来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湖州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并租赁住房的。
(一)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后到湖州市本级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来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湖州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并租赁住房的。
在我市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含三县)未购房且未享受过湖州市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以上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补贴办理
属首次申报的,需提供:
(1)《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连续6个月地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建设部门办理租房备案的相关证明;
(7)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税务部门开具的房租收款发票;
(9)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也可以提供开户行在湖州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属再次申报的,需提供上述(1)、(7)、(8)、(9)规定的材料;如用人单位等有变化的,须同时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租房补贴按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申报。其中市直和注册地在开发区、度假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报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受理。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
(2)每月25日前申请并资料齐全的,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一般在次月拨付补贴资金。
申请须知
(1)首次申请租房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湖创业就业时间(以纳税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申请人应在租房合同到期或中止后申报租房补贴;申请人每次申请租房补贴月数以实际租住月数为准。
(3)申请人应在3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申报租房补贴。
(4)湖州市本级户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出租方不能为申请人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
(5)申请人在3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不在湖州正常工作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我市租房补贴申请享受条件的情形,即自动取消其租房补贴享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