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处于劳动合同期内且社会保险处于在缴状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只需社会保险处于在缴状态;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含共有产权)且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及保障性住房等),首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未有出售、赠与、继承及分家析产等房屋交易行为或相关情况的。
铜陵市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面向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职在岗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购(租)房补贴。中央、省属驻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驻铜部队现役军人,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同等待遇。
(一)购房补贴对象和标准
1.对普通高校的全日制专科、或技工(师)院校预备技师班及高级班的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新落户籍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40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2.对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员(含广播电视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成教、业大等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经社会化评审、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人才,或取得技师资格的技能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新落户籍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3.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经社会化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取得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新落户籍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200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4.对在我市新落户籍且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政府免费提供一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对居住免费商品住房满5年且一直在铜就业创业人员,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的一半购买。
5.对年龄45周岁以下外地来铜创业就业人员,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新落户籍的,以及进入我市城区创业就业的农民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按每套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每平方米给予300元补贴;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对自愿放弃宅基地指标的本市农民,除享受普惠制购房补贴外,另由宅基地所在地财政按宅基地指标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补贴;退出既有宅基地并拆除附属建(构)筑物的,宅基地所在地财政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再补贴1万元。
6.上述购房补贴对象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其他类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二)租房补贴对象和标准
1.对新落户籍在铜工作暂无自有住房且不选择政府免费提供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年内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2.对新落户籍在铜工作暂无自有住房的35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每人每年1.5万元、1万元和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3.上述租赁住房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其它类住房保障类租金补贴政策。
符合上述范围对象的,申请购(租)房补贴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处于劳动合同期内且社会保险处于在缴状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只需社会保险处于在缴状态)。
(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含共有产权)且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及保障性住房等),首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未有出售、赠与、继承及分家析产等房屋交易行为或相关情况的。
(三)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租赁住房申请租房补贴的,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时间及住房租赁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应在租赁满1年后方可申请上1个租赁期租房补贴。
(四)申请人须为房屋所有权全产权人(含配偶)或房屋租赁承租人(不含合租人),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为准。
(五)购房补贴申请人系第二条第一款第1、2、3、4种情形人员,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的户籍人口,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人员(自主创业员),缴纳时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
购房补贴申请人系第二条第一款第5种情形人员,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的户籍人口,且在我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人员(自主创业员),缴纳时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六)租房补贴申请人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的户籍人口,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人员(自主创业员),缴纳时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一)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以下简称“并联审批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铜陵市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补贴申请表或铜陵市创业就业博士研究生免费商品住房入住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家庭成员身份材料(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
3.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留学证明、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在我市就业的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在职在岗证明、单位近期工资发放(连续6个月以上)银行流水;
申请人系中央、省属驻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的,还需提供在省参加养老保险的证明;
申请人系驻铜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申请人在我市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近期(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开展运营的资金往来银行流水。
5.申请购房补贴的,除博士研究生外,均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属于自愿放弃宅基地指标的本市农民还需提供宅基地退出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租房补贴的,均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6.申请人在我市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