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年满18周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萍乡公租房时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萍乡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地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萍乡公租房时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萍乡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深萍乡公租房,但在其签订萍乡公租房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萍乡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地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1年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即三年内未在萍乡拥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请萍乡公租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萍乡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即2011年1月30日后)未在萍乡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中心城区家庭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婚姻证明的.复印件;
(3)城市居民应提供当地相应住房、收入、财产、汽车等证明。
(4)所在街道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或居住地方街道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说明;
(5)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
(6)单独申请的应提供直系亲属住房状况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或居住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
3、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房产信息。
4、区(开发区、新区)民政部门经济状况(收入)核查。
5、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认定住房保障资格、公示。
6、在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申请人的住房保障资格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人相关材料移交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建档。
7、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申请人的住房保障资格后,将名单及相关档案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送备案。
8、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已认定的住房保障对象在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公示,公示期直到分配前结束,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