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申请人具有本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1、申请人具有本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1、申请人于每月15日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中心书面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市场住房的,申请时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和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地税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承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时应当出具本人身份真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2、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对申请材料,按规定标准核算住房租赁补贴数额,按月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列支。每户保障对象所享受住房补贴的最高数额,不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租金金额。
3、市住房保障中心按规定与住房保障对象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为其建立相关银行账户。对承租市场住房的,从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次月起,按月向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在其及时、足额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前提下,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1.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市中心区首次就业;
2.申请人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此外,属于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还需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并毕业不满5年,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就业的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还须满足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的条件。
“对新市民群体来说,去年起租赁补贴起点标准提高至每户每月300元,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增加至400元,家庭成员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再上调50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市民住房保障由用人单位统一在网上申请,目前已全面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和常态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