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经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含20 m2)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在我市投资、经商,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且在所投资、经商的城区无住房的;在我市务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且在所就业城区无住房的;毕业五年以内在我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且在所就业城区无住房的;退回宅基地的进城农民,且所在城区无住房的。
申请家庭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m2以下(含20 m2)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2.在我市投资、经商,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且在所投资、经商的城区无住房的。
3.在我市务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且在所就业城区无住房的。
4.毕业五年以内在我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且在所就业城区无住房的。
5.退回宅基地的进城农民,且所在城区无住房的。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帐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