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享受城镇户口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城镇户口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
(一)享受城镇户口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未享受城镇户口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外来务工人员
(一)享受城镇户口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3)重症病人、残疾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4)低保证、低保存折;
(5)房产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二)未享受城镇户口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3)重症病人、残疾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务工和收入证明(人均收入不超过1280 元);
(5)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申请书;
(6)房产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所需资料及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房产局申请,并附具体申请人员花名册;无固定用人单位的,由本人向就业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再统一交市房产局。需提供资料如下:
(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和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关系的资料复印件;
(4)房产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
以上低保、低收入、外来务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需要提供(银行卡:怀化市农村商业银行,低保户主身份证必须与低保存折、银行卡上信息一致);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均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领取《怀化市城区内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南公租房办公大楼15栋3楼住房保障大厅领取《怀化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2)城镇低保家庭户主持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初审,低保系统查询、认定,报街道(乡镇)审核后,直接报市房产局。
(3)低收入家庭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鹤城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书》,其户主按规定时间报街道(乡镇)审核,再由街道(乡镇)报区民政局进行家庭经济核对,并由区民政局出示经济核对结果反馈给各街道(乡镇),各街道(乡镇)将低收入家庭相关申报资料统一交市房产局;
(4)市房产局对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核查;
(5)怀化市房屋租赁事务所住房保障大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房产核查,并对核查后的申请家庭向社会予以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局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请各社区、街道(乡镇)及时通知本辖区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困难人员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各街道(乡镇)上报至区民政局进行经济核对,各街道(乡镇)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怀化市房屋租赁事务所三楼住房保障大厅进行审核。
以上申请流程是根据怀政办发[2014]13号《怀化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怀化市房屋租赁事务所三楼住房保障大厅地址:湖天南路与南环路交汇处(乘11路公交车)南苑小区15 栋3楼。
咨询电话:2207033 (怀化市房屋租赁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