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除A类保障对象以外,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市区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以内(含2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按户籍、收入、住房等划分为A类和B类保障对象:
(一)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区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A类保障家庭户
按照梯度保障原则,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除特别规定外,原则上优先分配给A类保障对象居住。
(二)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是指除A类保障对象以外,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市区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以内(含2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原则上不发放租赁补贴,按照轮候顺序实行实物配租形式保障。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就业情况、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证明;
4、住房状况材料;
5、婚姻状况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1.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到所属城区房管处窗口领取《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收入认定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持《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进行收入认定: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收入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审核收入并加盖社区公章,经单位或社区审核后再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城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准认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资料。申请人完成收入认定后,将《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及其他所需资料一并递交房管处窗口进行审核。
4.资料审核。城区房管处完成:申请家庭入户调查,报城区民政局收入复核,信息录入;市住建委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档案、车辆信息、养老保险等信息查询。审查核验完成后,汇总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联席会审会。
5.联席会审会审核。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审会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进行登报或市住建委局域网公示。公示期(5天)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房产管理处通知申请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并办理相关补贴领取手续。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处
象山区(雁山区)单位:桂林市象山房产管理处
地址:南环路7号桃源大厦二楼
电话:2895636
叠彩区单位:桂林市叠彩房产管理处
地址:环城北一路18-1号
电话:2611059
七星区单位:桂林市七星房产管理处
地址:七星路41-7号
电话:5847185
秀峰区单位:桂林市秀峰房产管理处
地址:三多路15-3号
电话:2884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