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承办科室单位 | 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 联系电话 | 8108453 |
办事地点 | 养老保险一科 | ||
项目名称 |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 ||
项目名称 | 国发【1978】104号 | ||
办事程序 | 1、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基金征缴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 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 ||
需呈报材料 | 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 ||
收费标准 | |||
时限要求 | 按月审批,即时受理 |
1、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大学高考网。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