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一)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办理程序
凡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办理退休,享受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1、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前1个月向其档案所在企业或人事档案代管部门提交退休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四份。
2、企业人事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管经办人(下称参保单位经办人)对申请退休人员的档案资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申请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人干部身份、工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如果在初审中发现年龄不确定、工人干部身份不确定、参加工作时间不确定、工龄不确定、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不确定、欠缴养老保险费等问题,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养老保险行政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并到其所在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变更信息,有欠费的到其所在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补缴欠费。
3、初审后,要将申请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然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于每月10日前将档案材料及《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报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核。
4、经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经办人审核、负责人复核核准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于每月10日-19日将其档案材料、审批表报送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依据报送的档案材料及《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核对其年龄、工人干部身份、工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是否足额缴费,信息有错误的,按照变更程序变更,有欠费的补缴欠费后再计算其退休待遇。
5、每月20日-25日参保单位经办人将计算完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的档案材料及《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报送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行政服务科办理审批手续及退休证。办完退休审批手续后将《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份)送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作为发放养老金的依据存档。
6.经核准退休的人员领到退休证后,于次月26日至28日持身份证、退休证到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退管科进行指纹采集,领取养老金存折。
各县(市、区)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养老保险行政业务管理部门和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1、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大学高考网。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