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1、提前退休申报材料
2、公示
3、审核
4、审批
5、出具审核意见
6、社保局申领退休待遇
1、个人档案
2、职工退休审批表
3、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呈批表
4、清远市职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5、军队转业干部身份认定
6、小一寸彩色照片
7、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