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须备齐以下资料,于每月15日至月底送退管科审核,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符合退休条件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科审批,审批后的下个月起可领取养老金。
①、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
②、经企事业科审核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③、独生子女证或相关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
④、参保人员档案和在参保单位的退休公示表;
⑤、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提供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