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要到退休年龄了,如何办理退休呢?办理退休需要什么流程和材料。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鄂州办理退休的流程和所需材料的相关知识。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审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打印存折,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市就业办挂档满足正常退休参保年限的,可在满足退休年龄的生日当月,到市就业办退休窗口办理退休登记,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一张、工资卡
市域用人单位中经有关职能部门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分配、安置等手续至今未参保的退休人员;企业自主招用的未参保“家属工”、“五七工”和其他临时工;未参保的回城知青。
以上三类人员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具有鄂州市城镇非农业户口;
2、截至2010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简称“超龄人员”)和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人员(简称“大龄人员”);
3、具有正式有效个人职工档案或能够证明与原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纸质相关凭证(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原始工资发放表等),回城知青应具有原知青办开具的下乡知青证明。
1、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2、自愿申请参保,参保补缴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并一次性补缴;
3、一次性政策,限时办结。本意见主要是给那些过去曾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过贡献现被挡在养老保险制度外的超龄及大龄人员一次进入养老保险体系的机会,属一次性政策。因此,凡符合条件人员必须在2011年10月31日前申请办理参保补缴手续,逾期概不受理。
1、凡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超龄人员,均以我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34560元。一次性缴费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8%的比例为其补建个人账户。
超龄人员在规定参保期限内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市人社局按2010年12月为其办理退休,并从缴清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月基本养老金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鄂劳社文[2006]169号)执行。
2、2010年12月31日前尚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大龄人员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以我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采取按实际年龄向前推算的补缴办法由个人一次性缴清应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例如:女52周岁人员向前补缴12年,53周岁人员向前补缴13年,如此类推),以后每年再按规定由个人续保,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并按退休时的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3、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已参保人员,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简称到龄缴费不足人员),本人自愿,可直接向市养老保险局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经市人社局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从缴清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