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很多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帮大家整理了最新的咸阳小微企业补贴和免税政策,可供参考!
申报时间:2月—10月
支持政策
(一)税收优惠
(1)税收优惠取得有效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条件的,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按照财税〔2018〕99号文件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财政扶持
1、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的文件规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在科技立项、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认定条件
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微企业。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另外,符合以上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申报时间:3月份至6月份
支持政策
引导基金以优先股的形式给予200-300万元支持;
期限一年,免股息;
一年期满后企业回购,引导基金收回投资。
支持条件
1.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科创板培育库企业、引导基金子基金已投资企业以及陕西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入库企业;
2.所开发的药品、检测、防控装备及产品在新冠肺炎防治中获得行业许可,已经或即将量产;
3.有短期融资需求并接受引导基金优先股支持条件。
截止时间:2021年3月11日—2021年4月11日
支持政策
一、知识产权综合创新改革试点项目
支持方式及强度:无偿资助,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事前补助。
二、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方式及强度:以优先股权投资,自筹资金与市级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择优给予1000万资助。
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项目
支持方式及强度:无偿资助,择优给予20万元事前补助。
四、产业专利导航示范项目
五、地理标志运营培育试点项目
支持方式及强度:无偿资助,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六、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七、知识产权公益培训(人才培育)项目
支持方式及强度:无偿资助,事前50万元补助。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西安市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关招投标项目和委托项目面向国内机构。
2.申报单位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
3.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未验收结题、验收不合格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承担财政资助项目或生产经营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申报项目。
截止时间:2021年4月20日前
支持政策
新认定建设的西安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创建奖励。运行满两年后,根据中心建设成效,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发展奖励。同时,鼓励支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创中、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配套奖励,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
(一)创建条件
1.制造业创新中心面向行业,采取“公司+联盟”的模式运行,申报制造业创新中心原则上必须已成立依托公司和创新中心联盟,依托公司注册地需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
2.依托公司由本行业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联合行业及产业链上下游骨干单位,以资本为纽带按企业法人形态组建公司。依托公司注册资本需1000万元以上,发起股东数量不少于5个(相互独立无股权关联股东),组织结构由成员单位商定,按照权责明确,科学管理的模式,中心经营活动自主决策、自我管理,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3.创新中心应汇聚全市范围行业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可吸纳国内外本领域重要创新主体,组成创新中心联盟,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25个。
4.创新中心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研发队伍和管理团队,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核心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有吸引和培养制造业创新型人才、团队的能力,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
5.创新中心应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至少1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对相关行业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6.创新中心应具备较强的创新资源保障能力,应单独设帐,接受各方监督,建立健全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能够保障创新活动的持续开展,启动建设资金一般不少于1000万元,三年内新增计划投资(包括软硬件设备、项目研发、人员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
7.创新中心应有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8.创新中心应有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技术委托研发、试验检测、认证计量、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人员培训、企业孵化、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等制造业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
9.创新中心应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包括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有技术研发、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有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的机制。
(二)牵头单位条件
1.牵头单位为企业的,一般应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能力,主导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主要产品和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原则上牵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一般应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2.牵头单位为高校或其他事业单位的,一般应拥有该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其他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拥有1项以上有待产业化的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
3.牵头单位要有具备一定学术地位或行业知名度的业务带头人,有稳定的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人才队伍。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4.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5.牵头企业近三年内无质量、环保、安全、知识产权和税收等违法失信行为。
申报时间:3月份至6月份
支持政策
贷款贴息贴息标准:科技贷款利息额(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科技贷款利息)的20%,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与多个合作银行的科技贷款,只补贴一次。
支持条件
支持对象:省内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纳入科创板培育库企业。
1.所开发的药品、检测、防控装备及产品已取得行业生产许可,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中得到应用;
2.与合作银行发生科技贷款业务(省科技金融合作银行名单联系后台或文末咨询老师),2021年上半年已使用并发生贷款利息支出;
3.科技贷款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企业科技贷款利息按期支付,不存在欠息、贷款逾期等违约行为。
截止时间:截止2021年6月30日
支持政策
在前期发放专项再贷款3000亿元的基础上,再次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5000亿元,用于加大对有序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畜牧养殖、外贸行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其中: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1000亿元、支小再贷款专项额度3000亿元、再贴现专用额度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