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齐齐哈尔小微企业补贴和免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王明刚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很多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帮大家整理了最新的齐齐哈尔小微企业补贴和免税政策,可供参考!

1、扩大和稳定就业方面

扩大就业主要包括鼓励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扩大就业见习范围两方面政策,政策集中向促进青年群体就业发力。《实施意见》规定,齐齐哈尔市规上企业、十二个重点产业企业以及省“百大产业项目”企业,每聘用1名大中专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意在鼓励企业吸纳、留住大中专毕业生在齐齐哈尔市就业,同时配套落实促进大学生就业“*”。《实施意见》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扩展至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齐齐哈尔市已经下发《关于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具体的工作措施。

稳定就业主要通过落实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一是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实施意见》规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间断,近三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本年度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县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二是困难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实施意见》规定:2019年内,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小微企业中职工在100人以内、2018年末利润为负数、2019年申请补贴前一个月利润持平或亏损减轻或扭亏为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2019年申请月前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一次性返还。

三是困难重点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实施意见》规定:2019年内,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的齐齐哈尔市“十二大重点产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及其他龙头骨干企业等,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虽遇2018年末经营亏损或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上或引进人才困难或融资难等暂时性困难,但2018年以来始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2019年申报补贴前一个月面临困难减轻,并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19年新招用毕业五年内未就业(失业)大学生并与其签定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新吸纳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就业见习并与其签定就业见习协议的,按以下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返还支持。

2、扶持大众创业方面

对个人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孵化载体等创业主体,利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加大扶持力度。

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降低门槛。《实施意见》规定,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提高幅度达50%,可以更好的满足创业者和企业的融资需求。

对重点群体创业给予创业补贴。《实施意见》规定:将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由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并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创业带动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人1000元。

对创业孵化载体给予奖补。《实施意见》规定:对科技或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对入驻大学生数量多的创业孵化基地,可适当提高奖补标准,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县创业孵化载体,可适当提高并自行确定奖补标准;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创业扶贫奖励补贴。

3、职业技能提升方面

该部分政策共6项内容,其中,原文转述省十二条政策、齐齐哈尔市细化补贴标准、提高可操作性4项,结合齐齐哈尔市实际新增2项。

(一)原文转述省政策,细化补贴标准4项措施

一是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2019年内,困难企业仍能坚持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在省原则规定基础上,《实施意见》明确了补贴标准:晋升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企业每人不高于300元、500元、1500元、3000元、2000元的培训补贴;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技能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不高于1000元、12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鼓励参保职工参加培训。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在省原则规定基础上,《实施意见》明确了补贴标准:参保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人员取得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200元、1800元、25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三是支持失业人员培训。《实施意见》规定,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6个月内,由培训机构帮助在省内实现就业创业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的就业服务补助;2019年至2020年,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15元生活费补贴。

四是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在省规定给予符合条件创业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基础上,齐齐哈尔市对相关标准进行了细化。《实施意见》规定,培训结束后,先按照每人2000元补贴标准的60%给付培训机构,六个月内实现自主创业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补足其余的40%。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适时调整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鼓励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开展创业培训,是齐齐哈尔市政策创新突破点。

(二)结合齐齐哈尔市实际新增2项政策措施

一是对实训基地的补贴政策。《实施意见》规定,凡每年接纳实训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给予实训基地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主要用于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二是对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意见》规定,每年设置2-3个企业急需紧缺专业,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结题验收合格的专业可以优先参与评选,每年培训达到100人以上的新专业给予20万元的项目补贴。

4、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方面

《实施意见》规定:齐齐哈尔市周边地区或省外户籍流动人员来齐齐哈尔市城镇就业创业,可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享受优惠政策;处于失业状态的,可在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齐齐哈尔市就业援助政策;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流动劳动人口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扶持、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递进式就业援助。

《实施意见》明确: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可采取招标等方式,吸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承接人力资源和企业用工信息采集、搭建对接平台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推行“网上办、一次办、我帮办、就近办、马上办”,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力争实现办事不见面,让服务对象在享受政策的过程中真切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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