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佳木斯小微企业补贴和免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刘莉莉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很多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帮大家整理了最新的佳木斯小微企业补贴和免税政策,可供参考!

一、设立创业专项资金

设立创业专项资金500万元,对在创业投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载体建设、实施创业专项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城区予以奖补。(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年,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市县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 %,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市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佳木斯银保监分局负责)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各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结合借款个人信用状况取消反担保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单位作为贷款申请人的保证人,一年期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5%;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通过担保方式创新,为缺乏抵押物、自身信用等级不足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市财政局、工信局、人民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佳木斯银保监分局、金融服务局负责)

四、引导各金融机构支持创业就业

激励各类金融机构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定期公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情况,引导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搭建银企对接融资平台,推广“政银保企”等有效模式,引导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积极推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打通小微企业融资的“最后一公里”。确保银行法人机构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佳木斯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金融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给予重点群体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创业补贴。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条件为初创主体带动就业5人以下(含)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万元;对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补贴标准在1万元基础上每增加1人再给予1千元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业的增加1人给予2千元补贴。对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小微企业,从事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提高30%补贴标准。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千元创业扶贫奖励补贴。上述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奖补创业载体

鼓励各地(含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补。奖补标准为每成功孵化一户企业给予3万元,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每成功孵化一户企业给予4万元,对运营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孵化基地,奖补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奖补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再分别提高10%、20%。创业孵化基地三年享受一次奖补。对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服务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的70%补助,单项服务支出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县创业孵化载体,可适当提高奖补标准。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奖补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市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困难企业稳岗支持力度

依据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县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为企业减轻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九、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

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十、支持失业人员培训

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职业培训目录》规定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6个月内,由培训机构帮助在省内实现就业创业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的就业服务补助。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15元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培训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就业服务补助和其他失业人员的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十一、大力开展创业培训

符合条件人员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训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培训机构按照《佳木斯市与新兴业态相关的培训项目目录》内容开展的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培训,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与创办企业培训一致。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开办“创业公益课堂”,面向全社会开展有市场需求并与产业发展方向相适应的创业培训或讲座,给予授课教师每课时最高不超过500元补助,每场培训人数不能少于50人,所需资金在同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中支付。(市人社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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