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很多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帮大家整理了最新的莆田小微企业补贴和免税政策,可供参考!
1、莆田市范围内,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湖北籍劳动者)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参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有关中小微企业认定办法执行。
1、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湖北籍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招用每名毕业生(或湖北籍劳动者)给予企业一次性1000元吸纳就业补贴,同一名毕业生在不同的`中小微企业只享受一次补贴政策。
2、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5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新吸纳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对应申请企业,至少1个月记录)及失业登记证明(仅失业人员申请提供)等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4、《中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花名册》。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属地向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补贴。
2、审核。由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材料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送人社部门复核,并进行材料存档。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至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账户,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