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很多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帮大家整理了最新的九江小微企业补贴和免税政策,可供参考!
一、有关内容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到2022年4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企业办理参保时自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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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内容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三、文件依据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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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内容
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浔阳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1730元/月×0.7);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我省户籍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申领材料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复印件、留用见习人员名单、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文件依据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一、有关内容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全市每年评估1-2个市级创新带动就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个给予30万元的基地建设补助
每年新认定和通过复核为江西省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补助100万元。对推选获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补助200万元。
二、申领材料
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入驻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三、文件依据: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一、有关内容
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失业率(4.5%);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可申请稳岗补贴。
二、稳岗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三、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
四、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62号)
一、有关内容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二、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紧急急需职业(工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在省里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1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登记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寸照片二张;《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四、文件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4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62号)
一、有关内容
1、岗前培训
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职工、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展通用职业素质培训,总时长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同一家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只可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
2、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依托所属的职业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1000—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40标准学时。
二、文件依据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3号)
一、有关内容
1、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政策,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2、工资保证金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替代(以下简称保函)。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的,需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工资拖欠且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制度。
2、申请用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保函必须由九江市行政区域内担保机构出具,收益人为保证金管理部门,全部采用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有效期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申请材料
1、《两年或三年内无拖欠工资承诺书》;
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
3、申请使用保函替代的需提供保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需将《两年或三年内无拖欠工资承诺书》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交人社部门备案;
2、人社部门核实申请企业两年或三年内是否有欠薪行为;
3、申请使用保函替代的,由人社部门审核保函是否符合规定;
4、确认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差异化缴存或使用保函替代。
五、文件依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九府办发(2020)11号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18号做出修改)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
一、有关内容
为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在产业发展、技术攻关、科技转化、融资贷款和项目落户等方面发挥成效较好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
其中申报对象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须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为个人的,应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奖励标准
1、对企业新引进全职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引进人才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万元、20万元引才奖励。
2、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须经市委人才办审定)的,一次性给予引进人才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万元引才奖励。
3、对柔性引进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合作项目取得突出成效的,一次性给予引进人才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万元引才奖励。
(二)招才引智“伯乐奖”奖励标准
1、每年评选5家招才引智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
2、每年评选5家招才引智成效较好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
3、每年评选1-5名招才引智成效较好的个人,即在我市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即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个人,每人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4、每年对于全年引进2名及以上全职高端人才、或1名全职高端人才加3名全职高层次人才、或5名及以上全职高层次人才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本奖分设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和招才引智“伯乐奖”。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伯乐奖”申报材料
1、《九江市人才工作“伯乐奖”申报表》(一式2份,所在地人社部门和市人社局各1份);
2、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以下材料(由引进人才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报送):
(1)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等);
(2)在我市产业发展、技术攻关、科技转化、融资贷款和项目落户等方面发挥成效较好的证明材料;或属我市企业新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材料;或经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审批材料。
(3)分引进方式不同,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或在我市工作并(在当地)参加了社会保险1年以上证明材料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书;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任务协议等书面材料。
3、分申报对象不同,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个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工作者除外)申报,需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无单位的可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须说明申请人无违法乱纪行为)。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二)招才引智“伯乐奖”申报材料
1、《九江市人才工作“伯乐奖”申报表》(一式2份,所在地人社部门和市人社局各1份);
2、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
3、上年度招才引智主要业绩报告及证明材料。
四、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工作“伯乐奖”实施办法>的通知》(九才字〔2018〕8号)
一、有关内容
1、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人才创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并对其进行重点扶持。对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可免除担保、反担保措施,直接给予贷款。
2、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给予贴息。
二、文件依据:
1、《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措施23条>的通知》(九人社发〔2018〕11号);
2、《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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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
一、有关内容
企业新引进在九江工作并(在当地)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10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毕业不超过6年;
3、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2018年6月14日之后新引进),并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二、补助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3、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
三、补助期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享受生活补助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申请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对象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填写规范的《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一式3份);
4、填写规范的《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花名册》(一式4份);
5、用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五、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九才字〔2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