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证标准彩色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另: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携带本人户口薄到辖区派出所申领;
2、采集本人人像;
3、缴纳身份证制证费;
4、在规定时限内到辖区派出所,凭收费单据领取本人身份证。
办理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户口簿到申请派出所领取
办理费用:每证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