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防暑降温办法》),其中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
高温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长,各地标准不一,详见下文:
注意防晒,高温补贴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