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2021年四平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及迁入迁出条件办理手续流程
2、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3、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入
4、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5、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6、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
四平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四平户口迁入条件与手续详解
注:1.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引资、务工等原因申报户口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
2.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籍证明,省外公民申请户籍迁入的,应尽量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无法核查且申请人未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一、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派出所的父母、子女关系调查核实证明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4、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盖“毕业分配”章];
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3、市或各县(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
5、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四平户口入户新生儿
(一)办理条件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地的居民,在国内及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准予随父或随母在本地申报出生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结婚证遗失的要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
5、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6、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
9、非婚生婴儿入户需提供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父亲而又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具体流程:
1、为宝宝取好名字。
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
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填好,派出所会提供一张纸条,上面列了所需证件。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1)去单位开好入户证明及计划生育协议书(一般由行政部门出具,需提供生产医院出具的出院单原件,复印后单位存档)。
(2)带好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委会核实后,会写上“核实无误,准予入户”并盖居委会公章,然后告诉你要去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
5、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计生办核实无误(符合政策),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办理。
三、新生儿申办独生子女证程序
(一)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在2002年9月1日后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二)独生子女证现已取消
以前的独生子女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但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所以,现在独生子女证已经取消,也就不能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