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后,持出生医学证明,到其父、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落户。
死亡注销:
应持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街道的死亡证明及死亡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迁入登记:
1、本市内移居迁入的,持户口本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
2、本市外迁入或农转非迁入的经辖区民警调查登记后可落户。
迁出登记:
1、市内迁出的,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2、市外迁出的,持迁入地的准迁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变更姓名:
变更登记: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更名的,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后,由派出所内勤直接办理
变更落户:需持本人住房证明,即可办理落户。
1、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受婚龄、年龄限制,无论初婚、再婚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均可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3)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2、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凡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能够提供父母单独居住房间的公民,均可为父母办理投靠子女落户。其父母二人应同时办理投靠,一人投靠子女造成老人两地分居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3)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5)与被投靠人关系依据(如人事档案,原籍派出所证明等);
(6)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父母与子女均系农业户口相互投靠,需村委会出具接收证明。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3、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未婚子女﹙离异、丧偶除外﹚投靠父母。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3)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5)与被投靠人关系依据(如人事档案,原籍派出所证明等);(6)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子女与父母均系农业户口相互投靠,需村委会出具接收证明。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4、大学毕业生落户
对有意愿在我市落户的大学毕业生,凭大学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均可随迁。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有登记记载的);
3、落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4、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5、关系依据;
6、街道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
7、责任区社区民警综合调查报告;
8、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5、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办理落户
由本市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户口需要迁回本市的。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学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原迁出依据(如原迁出户口簿等);
(5)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6、工作调转落户
经本市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批准工作调动并出具证明材料的人员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调动人员登记表(中省直调转需加盖省级调转部门公章);
(3)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
(4)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5)商调函(调令);
(6)落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7)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7、随军家属落户
本人在牡市服兵役,家属申请随军落户,其所在师级以上军事机关同意的,给予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随军审批报告表(师级以上军事机关出具,随迁人员包括夫妻、未婚子女、父母);
(3)随军正式介绍信;
(4)军官证;
(5)落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6)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7)随迁落户人员提供关系依据(如结婚证、出生证明、人事档案等);
(8)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8、转业(退伍)军人落户
军人转业(退伍),由人社局军转办(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按条件分配到本市的,给予落户。
须提交材料:
(1)军转干部落户通知书(退伍士兵落户通知书);
(2)非正式迁移证登记表;
(3)原本人的或家属的户口簿(原非本市人员需提供身份证编码表);
(4)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9、企业人才落户
我市企业有人才落户需求的,即可申请办理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均可随迁。
1、本人申请;
2、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3、资格证书;
4、劳动合同(须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发备案的制式合同);
5、落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6、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7、关系依据;
8、责任区社区民警综合调查报告;
9、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10、录用公务员落户
因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录取后在本市工作,可以办理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3)公务员录用通知单;
(4)单位接收证明;
(5)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6)落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7)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11、购房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房照原件及复印件(贷款房需要:1、房照复印件并加盖出具银行的信贷专用章;2、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落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4)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5)随迁人员关系依据(如人事档案,原籍派出所证明等);
(6)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12、招商引资人员落户
凡在我市投资兴业的客商,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即可申请办理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均可随迁。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营业执照》;
(3)落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4)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5)关系依据;
(6)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13、近郊农民进城落户
市区近郊农民,只要有落户城镇意愿,即可申请办理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均可随迁。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落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3)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4)关系依据;
(5)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的,户籍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