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内迁移
2、新生户口迁移
1、盐城市市区、县(市)城区范围内,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
(1)办理条件:迁入地的住所为合法固定住所,非住宅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违法建造的房屋、小产权房,不予登记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③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2、县(市、区)范围内,公民申请户口跨行政区域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
(1)办理条件:在盐城市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购买、自建房屋,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且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达10平方米,可申请本人、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在县以下地区(含县级市市区、县城镇)购买、自建房屋且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申请迁入户口不受住房面积的限制。公民因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移。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③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书面合同,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合同、发票或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3、盐城市市区、县(市)城区范围内(从社区居委会迁往农村村组的除外)公民申请户口投靠亲属迁移
(1)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户口投靠亲属迁移①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②投靠配偶;③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③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④被投靠人住房证明;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4、公民申请县(市、区)范围内跨行政区域投靠亲属户口迁移
(1)办理条件: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县(市、区)范围内跨行政区域投靠亲属户口迁移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②父母投靠成年子女;③投靠配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的限制。属上述投靠情形第二种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第一、第三种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③合法固定住所证明;④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对成年未婚子女(达到婚姻法定年龄)投靠父母的,还需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对离异或丧偶后再婚,携带子女投靠现配偶的,还需提供注明子女抚养关系的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
(3)办理程序: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5、公民离婚,申请户口县(市、区)范围内跨行政区域投靠父母迁回原籍
(1)办理条件:对公民离婚,在现户籍所在地无住房、无生活来源,离婚年限需达到三年以上,可申请户口投靠父母迁回原籍的。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③现户籍地村(居)出具的无住房、无生活来源的证明;④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⑤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⑥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6、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1)办理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社区集体户落户①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②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③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开单位的;④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与落户条件情形相符合的证明;③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7、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原则
(1)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或者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2)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3)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
(4)家庭户口除本规定明确的情形外,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滨海县新城派出所
地址: 永宁路10号
电话:(0515)84102110
滨海县公安局头罾边防派出所
地址: 盐城市滨海县
电话:(0515)84864110
界牌派出所
地址: 坎舍线附近
电话:(0515)84341007
滨海县蔡桥镇派出所
地址: 蔡坎路174号附近
电话:(0515)84532120
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时限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