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居民在接到民警发送的《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宣传单》、《办证通知单》后,请携带本人《户口簿》、一代《居民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申办人按《办证通知单》的时间到派出所居民证内勤处换取带条码的《办证通知单》,依次进行人像信息采集,采集后由人像采集人员在带条码《办证通知单》上加盖印章;
3、申办人凭加盖印章带条码的《办证通知单》,交由户籍内勤民警当场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回执并进行信息核对;
4、经核对信息无误后,由申办人在打印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留下联系电话,交纳换发二代证工本费,领取收据和取证回执;
5、申领人凭取证回执,按规定时间在领取新证的同时,上缴旧证。
为尽量避免办证环节出现差错,居民申请时,请核对《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中的内容是否与本人《居民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一致,如有差错,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变更事宜。《办证通知单》请保持平整,条形码处请勿折叠。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对申领、换领二代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二代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额上缴国库。
1、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身份证。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居民身份证的,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领新证。
2、须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2)本人单位或居委会证明材料;(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