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普罗大众来说,工作最大的目的是养家糊口。所以,嘘寒问暖不如打笔巨款,高温津贴是最实在的福利了。从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了解到,去年我省调整了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无论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及以上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是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与之前的标准相比,每人每工作日的津贴标准提高了5元。更重要的是,我省还明确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也就是说,咱劳动者拥有了更多话语权。
发了高温津贴,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没责任了。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要根据天气预报和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工人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别担心因为避暑被扣工资。在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同时,我省也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还有这条注意看: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而且,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包含高温津贴的。所以赶紧拿起工资条,对照一下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到了酷暑炎夏,不少单位会发放绿豆汤、饮料和其他防暑降温用品。有心人晒到朋友圈里,看得众人好生羡慕。不过,人性化的降温用品归用品,可不能替代高温津贴。对此,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介绍说,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看清楚了吗?一码归一码,不能以物抵钱!
如果劳动者遇到老板拒绝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况,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举报。“每年我们都会接到相关投诉,越到高温天气越集中。”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介绍说,执法人员查实后,会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对仍然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还有最高2万元罚款等处罚措施。
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的权益还有其他方面。比如说,如果因为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面前,特殊人群也享有一定“特权”。据了解,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患有心、肺、脑血管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及时调整作业岗位。最好在高温来临之前,集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到未雨绸缪。
有这几个数字,常在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可以对照一下: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用人单位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者加班。另外,风扇空调、绿豆汤、风油精,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必要的降温物品,并通过调整工作时间,组织急救演习等,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