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城区(不含农村)、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其他建制镇经常居住且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含有实际居住功能的公寓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含女婿、儿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共有产权房屋申请落户,经全体产权人协商一致。
1.本人落户提交的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
(2)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投靠落户提交的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
(2)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5)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网上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
(一般流程为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全市公安机关户籍办理窗口信息 | |||
单位名称 | 派出所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广陵分局 | 湾头派出所 | 广陵区安泰路2号万福邻里中心 | 87291293 |
东关派出所 | 广陵区文昌中路416号 | 87342042 | |
曲江派出所 | 广陵区立新路9-1号 | 87902977 | |
李典派出所 | 广陵区李典镇花园西路6号 | 80680267 | |
头桥派出所 | 广陵区头桥镇富康路31号 | 87261009 | |
五里派出所 | 广陵区江都北路399号 | 87223937 | |
汶河派出所 | 广陵区紫藤路19号 | 87341034 | |
运东派出所 | 广陵区桃园路18号 | 87458138 | |
沙头派出所 | 广陵区沙头镇三星东路8号 | 87531410 | |
汤汪派出所 | 广陵区汤汪路55号 | 87816639 | |
文峰派出所 | 广陵区渡江南路131号 | 87813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