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向户口迁移办理处提出自己的书面申请,然后要通过户口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若是符合迁移条件。就可以上报给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过后再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2、凭借自己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来的户口所在地下户,再由迁出地的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3、最后由《准予迁入证明》以及迁出地派出所通过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进行上户即可。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校学生
(1)户口还在学校的毕业生要将户口迁到已落实的工作单位的,需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2)户口在学校要将自己户口迁回原籍的,需要: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2、普通居民
(1)夫妻投靠入户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户
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1、你原所在地的居民或者村委员会同意接纳你入户,并且与你签订了接收协议或有出具的接收证明。
2、手持接收协议或接收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户口的准迁证明。
3、手持准迁证到你目前所在的户籍派出所准予办理迁户证明的迁移证。
4、手持迁移证、身份证等再回到原籍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