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3.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新证。
1.填写《居民身份证补领登记表》;
2.交验居民户口簿。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证”有效期满、登记项目变更或“二代证”损坏)
第一步准备材料:
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旧)
第二步办理身份证:
审验材料、提交登记表,拍摄照片、取指纹 。
第三步制证:
信息录入系统,报送上级公安机关制证 。
第四步领取身份证:
持《领证通知单》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身份证 受理处领取身份证,并上缴旧身份证。
自2019年1月1日起,宿迁市范围内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发业务全市通办本市公民可以到宿迁市范围内任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换发居民身份证.
换领时限: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换领登记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换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温馨提示:
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