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与去年相同,其中针对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标准为240元/月,室内劳动者为160元/月。发放时间仍为6月至9月。
据悉,江西省自2012年调整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时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由原来每人每月80元调整到160元。
发放时间范围扩大到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此外,江西省将高温津贴纳入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尽管人社部门要求按月份发放高温津贴,但仍有部分私企职工无法领到这笔钱。对此,江西省劳动监察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接到有关投诉后,该局将帮助劳动者联系企业进行督促,但是如果对方始终拒不支付,也很难强制执行。“因为目前高温津贴仅为政府发文内容,尚未纳入法律法规,导致执行起来比较难。”该工作人员说。
从劳动部门获悉,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认定为工伤。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如果遇到拿不到高温津贴或申请不到中暑工伤情况,可拨打12333热线进行投诉,劳动部门会将相关情况转至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1、日最高气温>40℃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40℃>日最高气温>37℃,露天作业工作累计不超过6小时。
3、37℃>日最高气温>35℃,应该采取换班轮休方式,缩短劳动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劳动者加班。
4、单位应该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6、单位应该为高温作业劳动者一共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须药品。
7、因高温中暑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